[發明專利]一種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及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81429.7 | 申請日: | 2020-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0695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明(設計)人: | 陳志強;張友兵;王建敏;張國振;于曉娜;鮑鵬宇;孟凡勇;趙山河;曾晶晶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15/00 | 分類號: | B61L15/00;B61C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聯天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94 | 代理人: | 張陸軍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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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以 高效 調車 車載 設備 及其 方法 | ||
1.一種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設備包括列車接口單元、車載主控單元、測速測距單元、軌道電路信息接收單元、人機接口單元、司法記錄單元、無線傳輸單元、應答器接收單元和人機界面;所述車載設備設置于列車駕駛室,所述車載設備通過所述列車接口單元與列車駕駛室的駕駛臺通信;所述車載主控單元通過人機接口單元與人機界面通信;所述車載設備具有調車模式和被動調車模式兩種模式,所述車載主控單元可根據列車當前模式、收到的列車接口信息和地面信息,確定列車是否轉入調車模式或被動調車模式;在所述車載設備處于被動調車模式時,司機激活駕駛臺,所述車載設備直接轉入調車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臺上設置有關閉駕駛臺后可繼續調車的繼續調車按鈕;當列車向車載設備提供被動調車允許信號,且車載設備處于調車模式時,司機按壓所述繼續調車按鈕后,駕駛臺關閉,車載設備進入被動調車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設備為一套,所述車載設備與駕駛臺A和駕駛臺B相通信;當司機通過激活的駕駛臺A或激活的駕駛臺B均可以緩解列車制動時,列車向所述車載設備一直給出被動調車允許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設備包括車載設備A和車載設備B,其中,車載設備A與列車的駕駛臺A通信,車載設備B與列車的駕駛臺B通信;當司機通過激活的駕駛臺A或激活的駕駛臺B均可以緩解列車制動時,列車向所述車載設備一直給出被動調車允許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車載設備處于CTCS-2級及以下等級時,停車狀態下,司機在人機界面DMI上按壓調車鍵,車載設備自動轉入調車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車載設備處于CTCS-3級時,停車狀態下,司機在人機界面上按壓調車鍵,車載設備向地面設備無線閉塞中心RBC發送調車請求,若RBC判定列車在允許調車區域內,則向車載設備回復允許調車信息,車載設備自動轉入調車模式;若RBC判定列車不在調車區域內,則向車載設備回復拒絕調車信息,車載設備不能轉入調車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在調車模式下,車載設備監控調車頂棚允許速度,確保列車以不超過調車頂棚允許速度的速度運行,且當列車速度超過調車頂棚允許速度時,車載設備施加制動。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在調車區域邊界安裝應答器,通過應答器向車載設備提供調車危險信息;在調車作業過程中,若車載設備收到應答器傳送的調車危險信息,則車載設備施加緊急制動,防止列車進入不允許調車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車載設備轉入被動調車模式的條件是:1)車載設備處于調車模式;2)車載設備從列車收到被動調車允許信號;3)司機在激活的駕駛臺上按壓所述繼續調車按鈕;4)司機關閉激活的駕駛臺;當以上四個條件均滿足后,與該駕駛臺相連的車載設備從調車模式轉入被動調車模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車載設備從被動調車模式轉入調車模式的條件是:1)車載設備處于被動調車模式;2)車載設備沒有收到“打開駕駛臺后停止調車”信息;3)司機激活駕駛臺;當以上三個條件均滿足后,與該駕駛臺相連的車載設備從被動調車模式轉入調車模式。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以高效調車的車載設備,其特征在于:當車載設備處于調車模式時,如果車載設備不能從列車收到被動調車允許信號,或者司機在激活的駕駛臺上沒有按壓所述繼續調車按鈕,或者司機沒有關閉激活的駕駛臺,則車載設備退出調車模式后,將轉入待機模式,在該模式下車載設備將始終對列車施加制動,不允許列車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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