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電子設備之間感應充電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79540.2 | 申請日: | 2015-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504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D·R·卡薩爾;C·S·格拉哈姆;E·S·約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蘋果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50/10 | 分類號: | H02J50/10;H02J50/90;H02J7/00;G06F1/26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周磊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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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之間 感應 充電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主體,包括暴露在主體的頂側上的多個按鍵;
附接到主體并且包括顯示器的顯示器殼體,顯示器殼體能在顯示器殼體處于主體上面的封閉位置和顯示器殼體成角度離開主體的打開位置之間移動;
第一感應線圈,在主體頂側的橫向遠離所述多個按鍵的第一區域下方設置在主體內,第一感應線圈被配置為通過主體頂側的第一區域向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或者從外部電子設備接收感應電力;和
電池,電耦接到第一感應線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第一感應線圈設置在主體頂側的第一區域的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橫向位于所述多個按鍵之下并且在主體頂側的一部分內的跟蹤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第一感應線圈設置在跟蹤墊下面,并且被配置為通過跟蹤墊向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或者從外部電子設備接收感應電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位于主體內的第二感應線圈,其中,第二感應線圈設置在主體頂側的第一區域下面,并且被配置為通過第一區域向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或者從外部電子設備接收感應電力。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顯示器是觸敏顯示器,所述觸敏顯示器被配置為響應于確定跟蹤墊正在向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而接收跟蹤墊的輸入。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主體頂側的第一區域位于跟蹤墊旁,并且第一感應線圈設置在主體頂側的在跟蹤墊旁的第一區域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主體頂側的第二區域,第二區域與第一區域相對地位于跟蹤墊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位于主體內的第三感應線圈,其中,第三感應線圈設置在主體頂側的第二區域下面并且被配置為通過第二區域向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或者從外部電子設備接收感應電力。
10.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主體,主體包括暴露在主體的頂側的多個按鍵;
顯示器殼體,顯示器殼體附接到主體并且包括顯示器殼體的前側上的顯示器,顯示器殼體能在顯示器殼體處于主體上面的封閉位置和顯示器殼體成角度離開主體的打開位置之間移動;
第一感應線圈,第一感應線圈設置在顯示器殼體內并緊靠顯示器殼體的與前側相對的后側,第一感應線圈被配置為通過顯示器殼體的后側向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或者從外部電子設備接收感應電力;和
電池,電池電耦合到第一感應線圈。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第二感應線圈,第二電感線圈設置在顯示器殼體內并且緊靠顯示器殼體的后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第二感應線圈被定位成與第一感應線圈相距一定距離。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第一感應線圈被配置為向所述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并且第二感應線圈被配置為同時向另一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第一感應線圈和第二感應線圈被配置為同時向所述外部電子設備提供感應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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