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控制系統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65562.3 | 申請日: | 2020-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978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崔文成;王云飛;周洋;于曉杰;王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張慶騫 |
| 地址: | 266109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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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軌道交通 車輛 運行 控制 方法 控制系統 | ||
本發明屬于車輛控制領域,提供了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控制系統及車輛。其中,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包括獲取并比較ATP限速值、手柄速度選擇值和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將三者中的最小值確定為車輛目標速度;根據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的比較結果來控制牽引逆變器的運行狀態,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其能夠根據ATP限速自動調整恒速運行的速度,保證車輛的安全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車輛控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控制系統及車輛。
背景技術
本部分的陳述僅僅是提供了與本發明相關的背景技術信息,不必然構成在先技術。
自動駕駛方式是通過ATC系統輸出牽引或制動狀態和級位信息,車輛施加相應的牽引力或制動力,實現車輛加速或者減速。發明人發現,在人工駕駛方式時,由于手柄速度選擇值可能會超過ATP限速值或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這樣難以保障車輛恒定速度穩定運行;另一方面,由于車輛很難以穩定速度運行,當站區間較長時,需要司機不停的微調主控手柄,給司機操作車輛加大了難度。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的提供第一個方面提供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能夠根據ATP限速自動調整恒速運行的速度,保證車輛的安全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包括:
獲取并比較ATP限速值、手柄速度選擇值和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將三者中的最小值確定為車輛目標速度;
根據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的比較結果來控制牽引逆變器的運行狀態,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
本發明的第二個方面提供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
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包括:
目標速度確定模塊,其用于獲取并比較ATP限速值、手柄速度選擇值和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將三者中的最小值確定為車輛目標速度;
牽引逆變器控制模塊,其用于根據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的比較結果來控制牽引逆變器的運行狀態,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
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包括:
ATP系統,其用于將ATP限速值發送至TCMS系統;
司機控制器,其用于將手柄速度選擇值發送至TCMS系統;
TCMS系統,其用于比較其內部的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以及接收到的ATP限速值和手柄速度選擇值,確定三者中的最小值為車輛目標速度;比較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輸出牽引逆變器控制信號;
牽引逆變器,其用于接收牽引逆變器控制信號,以驅動牽引電機相匹配運行,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
本發明的第三個方面提供一種車輛,其包括如上述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將ATP限速值、手柄速度選擇值和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三者中的最小值確定為車輛目標速度,從中取出最小值,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司機的意向速度;根據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的比較結果來控制牽引逆變器的運行狀態,實現了在ATP限速的前提下,自動調整恒速運行的速度,保證了車輛的安全性,而且可以減少人工駕駛時司機的工作量,提高車輛運行的平穩性和節能性。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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