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控制系統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65562.3 | 申請日: | 2020-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978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崔文成;王云飛;周洋;于曉杰;王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張慶騫 |
| 地址: | 266109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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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軌道交通 車輛 運行 控制 方法 控制系統 | ||
1.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并比較ATP限速值、手柄速度選擇值和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將三者中的最小值確定為車輛目標速度;手柄速度選擇值由司機控制器來提供的,控制器手柄的速度檔位采用電位計實現,電位計設置在司機控制器內部,電位計的輸出電壓與手柄速度選擇值滿足分段函數關系;
根據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的比較結果來控制牽引逆變器的運行狀態,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若車輛目標速度大于車輛當前速度,則控制牽引逆變器輸出增大牽引力的信號至牽引電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若車輛目標速度小于車輛當前速度,則控制牽引逆變器輸出施加制動力的信號至牽引電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若車輛目標速度等于車輛當前速度,則控制牽引逆變器輸出的信號維持當前狀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處于牽引工況時,車輛當前速度是去掉整車所有牽引逆變器速度值中最大值后的平均值。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車輛處于制動工況時,車輛當前速度是去掉整車所有牽引逆變器速度值中最小值后的平均值。
7.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目標速度確定模塊,其用于獲取并比較ATP限速值、手柄速度選擇值和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將三者中的最小值確定為車輛目標速度;手柄速度選擇值由司機控制器來提供的,控制器手柄的速度檔位采用電位計實現,電位計設置在司機控制器內部,電位計的輸出電壓與手柄速度選擇值滿足分段函數關系;
牽引逆變器控制模塊,其用于根據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的比較結果來控制牽引逆變器的運行狀態,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
8.一種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ATP系統,其用于將ATP限速值發送至TCMS系統;
司機控制器,其用于將手柄速度選擇值發送至TCMS系統;
TCMS系統,其用于比較其內部的車輛最大允許速度值以及接收到的ATP限速值和手柄速度選擇值,確定三者中的最小值為車輛目標速度;比較車輛目標速度與車輛當前速度,輸出牽引逆變器控制信號;手柄速度選擇值由司機控制器來提供的,控制器手柄的速度檔位采用電位計實現,電位計設置在司機控制器內部,電位計的輸出電壓與手柄速度選擇值滿足分段函數關系;
牽引逆變器,其用于接收牽引逆變器控制信號,以驅動牽引電機相匹配運行,以確保車輛以目標速度恒速運行。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當車輛處于牽引工況時,車輛當前速度是去掉整車所有牽引逆變器速度值中最大值后的平均值;
或當車輛處于制動工況時,車輛當前速度是去掉整車所有牽引逆變器速度值中最小值后的平均值。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用于軌道交通車輛恒速運行的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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