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開閉體的開閉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23109.6 | 申請日: | 2020-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614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林悅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有信 |
| 主分類號: | E05F15/622 | 分類號: | E05F15/622;E05F15/603;B60J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達共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86 | 代理人: | 張嵩;薛侖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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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開閉 控制 裝置 | ||
本發明的車輛開閉體的開閉控制裝置使車輛開閉體在短時間內停止。車輛開閉體(3)的開閉控制裝置包括:開閉驅動部(4),其對開閉車輛的開口部(2)的車輛開閉體進行開閉驅動;以及控制部(29),其對開閉驅動部進行反饋控制,以使得開閉驅動體的轉動速度成為預先設定的目標速度。控制部(29)根據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低于所述目標速度的情況,而對開閉驅動部進行驅動控制來執行夾入檢測處理,在夾入檢測處理中,將目標速度(TS)變更為停止用目標速度(STS)以在設定時間內使車輛開閉體(3)的轉動速度減速,并按照停止用目標速度(STS)對開閉驅動部(4)進行驅動控制,在經過設定時間后使車輛開閉體(3)的轉動動作停止。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開閉體的開閉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以往,已知一種車輛開閉體的開閉控制裝置,其在需要停止車輛開閉體的情況下,執行立即停止車輛開閉體的轉動的夾入檢測處理(短路制動:使電機的正極和負極短路而使電機的驅動停止的處理)(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但是,在車輛開閉體的移動速度較快時執行所述夾入檢測處理的情況下,車輛開閉體急停止,且車輛開閉體因其反作用而振動。在車輛開閉體與車身之間夾入異物的情況下,需要進行使車輛開閉體的轉動方向反轉的反轉處理,但在車輛開閉體振動的狀態下不能執行反轉處理。另外,到振動收斂為止的時間根據路面的傾斜、氣溫、門的開度等而不同。因此,難以預測并設定從執行夾入檢測處理起到執行反轉處理為止的待機時間(短路制動輸出時間),不得不將待機時間設定得比所需時間長。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5-74907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本發明以提供一種能夠使車輛開閉體在短時間內停止的車輛開閉體的開閉控制裝置為課題。
用于解決技術課題的技術方案
作為解決所述課題的技術方案,本發明提供一種車輛開閉體的開閉控制裝置,包括:開閉驅動部,其對開閉車身的開口部的車輛開閉體進行開閉驅動;以及控制部,其對所述開閉驅動部進行反饋控制,以使得所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成為預先設定的目標速度,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低于所述目標速度的情況,而執行夾入檢測處理,即對所述開閉驅動部進行驅動控制,將所述目標速度變更為停止用目標速度以便在設定時間內使所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減速,并按照所述停止用目標速度對所述開閉驅動部進行驅動控制,在經過所述設定時間后使所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動作停止。
根據該構成,即使檢測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被妨礙,也并不立即使車輛開閉體的轉動動作停止,而是在使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充分地減速后停止。因此,不易從車輛開閉體產生振動,能夠縮短從車輛開閉體的轉動動作開始停止到完全停止所需要的時間。
優選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夾入檢測處理結束后對所述開閉驅動部進行驅動控制,執行使所述車輛開閉體進行打開動作的反轉處理。
根據該構成,由于在使車輛開閉體以不振動的方式順利地停止后執行反轉處理,所以能夠從夾入檢測處理起在短時間內開始反轉處理。
所述控制部在自動關閉時,也可以根據檢測到所述車輛開閉體夾入異物的情況而開始所述夾入檢測處理。
所述控制部在自動打開時,也可以根據檢測到所述車輛開閉體與異物碰撞而轉動被妨礙的情況,而開始所述夾入檢測處理。
優選所述控制部對發送到所述開閉驅動部的驅動電路的PWM信號的占空比進行反饋控制,以使得所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成為所述目標速度。
根據該構成,能夠使所述車輛開閉體的轉動速度順利地降低,易于防止在停止狀態下產生振動這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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