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池組件管理裝置、管理方法以及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07782.0 | 申請日: | 2020-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396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2 |
| 發明(設計)人: | 趙鵬;韋群力;薛嘉甫;丁志正;陳輝;王超群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力博(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2 | 分類號: | B60L58/12;B60L3/04;B60L3/00;A01D34/00;A01D69/02 |
| 代理公司: | 蘇州攜智匯佳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解瑛 |
| 地址: | 213023 江蘇省常***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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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池 組件 管理 裝置 方法 以及 電動 車輛 | ||
1.一種電池組件管理裝置,用以控制若干電池組件為負載供電,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兩個電池接口,每一電池接口用于連接所述電池組件,并與其連接的電池組件形成供電支路;以及
控制組件,所述控制組件檢測每一供電支路對應的電池組件的電量;
若電量大于第一電量閾值Q1的電池組件數量不小于N1,則所述控制組件直接或間接控制每一電池組件的輸出電流上限為該電池組件的額定電流Im;若電量大于第一電量閾值Q1的電池組件數量小于N1,且電量大于第二電量閾值Q2的電池組件數量不小于N2,則所述控制組件直接或間接控制每一電池組件的輸出電流上限為k1*Im,其中Q1Q2,0k1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組件按照電量的高低確定每一供電支路的優先級別,然后控制最高優先級別的供電支路為負載供電;當當前工作的電池組件的電量與下一個優先級別對應的供電支路的電池組件的電量之差位于第一電量區間時,所述控制組件控制下一個優先級別對應的供電支路工作,并與當前工作的供電支路并聯以為負載供電。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組件按照電量百分比的高低確定每一供電支路的優先級別,然后控制最高優先級別的供電支路為負載供電;當當前工作的電池組件的電量百分比與下一個優先級別對應的供電支路的電池組件的電量百分比之差位于第一比例區間時,所述控制組件控制下一個優先級別對應的供電支路工作,并與當前工作的供電支路并聯以為負載供電。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組件按照電壓的高低確定每一供電支路的優先級別,然后控制最高優先級別的供電支路為負載供電;當當前工作的電池組件的電壓與下一個優先級別對應的供電支路的電池組件的電壓之差位于第一電壓區間時,所述控制組件控制下一個優先級別對應的供電支路工作,并與當前工作的供電支路并聯以為負載供電。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若電量大于第二電量閾值Q2的電池組件數量小于N3,則所述控制組件直接或間接控制每一電池組件的輸出電流上限為k2*Im,其中,0k2k1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控制供電支路工作時,所述控制組件獲取電池組件的內部信息并判斷該電池組件是否存在異常;若電池組件存在異常,則所述控制組件控制該電池組件對應的供電支路停止工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控制組件檢測到電池組件的電壓大于過壓值或小于欠壓值時,所述控制組件控制該電池組件對應的供電支路停止工作。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組件檢測每一供電支路的電流;當供電支路的電流大于第一電流閾值或者小于第二電流閾值時,所述控制組件控制該供電支路停止工作。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組件檢測當前工作的電池組件數量N以及當前工作的所有電池組件輸出的總電流I;若I(N*Im+ΔI),則所述控制組件控制所述電池組件降低電流輸出;其中,ΔI為電流偏移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組件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當I(N*Im+ΔI)且超過預設的時間閾值時,則所述控制組件控制所述電池組件降低電流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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