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06096.1 | 申請日: | 2020-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353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2 |
| 發明(設計)人: | 金勇;連振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G01C21/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九致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07 | 代理人: | 韓蓮 |
| 地址: | 211161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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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人員 混合 定位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GIS客戶端,所述GIS客戶端用于獲取車輛的位置和人員的位置信息、處理后并進行展示;
其中,對人員和車輛的位置信息的處理包括:
獲取車輛的位置;
獲取人員的位置;
在人員的位置位于車輛的位置的設定范圍內,人員的位置信息與車輛的位置信息設為待綁定;
在人員的位置位于車輛的位置的設定范圍內,且在車輛的位置信息發生變化時人員的位置信息有同樣變化時,則將人員的位置信息綁定于車輛的位置信息;
在人員的位置位于車輛的位置的設定范圍內,但在車輛的位置信息發生變化時人員的位置信息無相同變化時,則將人員的位置信息與車輛的位置信息解除待綁定;
具體是:當設有車輛定位卡的車輛進入車場停車,在該車輛當前所在位置的5米范圍內的人員,其人員定位卡全部由GIS客戶端處理為待綁定人員;
當該設有車輛定位卡的車輛由靜止進入運動且運動位移大于10米后,GIS客戶端判斷待綁定人員是否仍然在原位置;若待綁定人員在原位置,則將該車輛定位卡和該待綁定人員的人員定位卡解綁;若待綁定人員的人員定位卡顯示的位置與該車輛定位卡顯示的位置一致則將該人員定位卡處理為已綁定卡;
當車輛再次進入車場停車,在已綁定卡及已綁定卡對應的車輛所在位置的5米范圍內的人員,其人員定位卡全部由GIS客戶端處理為待綁定人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GIS客戶端用于獲取數據處理器所處理后的人員的位置信息與車輛的位置信息;所述人員的位置信息來源于人員定位卡、所述車輛的位置信息來源于車輛定位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定位卡安裝于礦用車輛的車頭。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處理器所處理的人員的位置信息與車輛的位置信息包括人員定位卡和車輛定位卡的測距并且指示絕對坐標。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員定位卡、車輛定位卡是采用定位基站測距并指示絕對坐標。
6.一種礦用車輛、人員混合定位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數據服務器,所述數據服務器用于處理人員定位卡所反饋的人員的位置信息、以及車輛定位卡所反饋的車輛的位置信息;并將處理后的人員的位置信息以及車輛的位置信息發送至GIS客戶端進行下列動作:
獲取車輛的位置;
獲取人員的位置;
在人員的位置位于車輛的位置的設定范圍內,人員的位置信息與車輛的位置信息設為待綁定;
在人員的位置位于車輛的位置的設定范圍內,且在車輛的位置信息發生變化時人員的位置信息有同樣變化時,則將人員的位置信息綁定于車輛的位置信息;
在人員的位置位于車輛的位置的設定范圍內,但在車輛的位置信息發生變化時人員的位置信息無相同變化時,則將人員的位置信息與車輛的位置信息解除待綁定;
具體是:當設有車輛定位卡的車輛進入車場停車,在該車輛當前所在位置的5米范圍內的人員,其人員定位卡全部由GIS客戶端處理為待綁定人員;
當該設有車輛定位卡的車輛由靜止進入運動且運動位移大于10米后,GIS客戶端判斷待綁定人員是否仍然在原位置;若待綁定人員在原位置,則將該車輛定位卡和該待綁定人員的人員定位卡解綁;若待綁定人員的人員定位卡顯示的位置與該車輛定位卡顯示的位置一致則將該人員定位卡處理為已綁定卡;
當車輛再次進入車場停車,在已綁定卡及已綁定卡對應的車輛所在位置的5米范圍內的人員,其人員定位卡全部由GIS客戶端處理為待綁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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