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非金屬復合材料及其制得的耐水電梯緩沖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77464.4 | 申請日: | 2020-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7539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仕國;左晅子;劉奕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淳信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81/02 | 分類號: | C08L81/02;C08L77/02;C08L51/06;C08K7/06;C08K9/06;C08K7/14;B66B5/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11665 | 代理人: | 高曉麗 |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徐***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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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非金屬 復合材料 及其 耐水 電梯 緩沖器 | ||
1.一種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
聚苯硫醚40~85份;
玻纖、玻璃顆粒、碳纖維或芳綸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物5~40份;
增韌劑1.0~13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增韌劑為POE-g-MAH或KH56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屬復合材料中包括尼龍,所述尼龍的重量份數為0~40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尼龍為PA6或PA66或其組合,所述增韌劑為POE-g-MAH。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聚苯硫醚的重量份數為40-60份,所述尼龍的重量份數為0-30份,所述玻纖、玻璃顆粒、碳纖維或芳綸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物的重量份數為10-40份,增韌劑的重量份數為1.0-5.0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的長度為100μm-5cm。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的長度為0.2cm-5cm。
8.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非金屬復合材料制得的結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件包括油缸、控制桿、柱塞、活塞中的至少一種。
9.一種耐水電梯緩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權8所述的結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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