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及軌道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069213.1 | 申請日: | 202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43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魏凌;梁君海;秦晨;劉江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47/00 | 分類號: | B61D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劉娜 |
| 地址: | 26611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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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李車 閉鎖 系統(tǒng) 軌道 車輛 | ||
1.一種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行李車閉鎖裝置和行李車(10),所述行李車閉鎖裝置包括:
支架(20),所述支架(20)立置在待安裝處;
限位結構(30),所述限位結構(30)與所述支架(20)樞轉連接,且所述限位結構(30)具有限位位置和讓位位置,在所述行李車(10)放置到位后,所述限位結構(30)由所述讓位位置切換至所述限位位置,以使所述限位結構(30)的至少一部分插入所述行李車(10),將所述行李車(10)鎖定;
鎖定結構(40),所述鎖定結構(40)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架(20)上,當所述限位結構(30)運動至所述限位位置或者所述讓位位置后,所述鎖定結構(40)將所述限位結構(30)鎖定以限制所述限位結構(30)在所述限位位置和所述讓位位置間切換;
所述支架(20)包括:主體部(21),所述行李車(10)沿所述主體部(21)的長度方向放置到位;定位止擋組件(22),所述定位止擋組件(22)為多個,所述主體部(21)的長度方向的兩端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定位止擋組件(22),且位于所述主體部(21)的長度方向的兩端的所述定位止擋組件(22)相對所述主體部(21)對稱設置;
所述限位結構(30)包括兩個限位臂(31),兩個所述限位臂(31)相對所述支架(20)對稱設置在所述支架(20)的長度方向的兩端,所述限位臂(31)具有所述限位位置和所述讓位位置,當所述行李車(10)放置到位且兩個所述限位臂(31)均處于所述限位位置時,所述行李車(10)位于兩個所述限位臂(31)之間;
所述限位結構(30)還包括導向桿(32),所述導向桿(32)的長度方向與所述支架(20)的長度方向相同,所述導向桿(32)與所述支架(20)樞轉連接,兩個所述限位臂(31)分別與所述導向桿(32)的兩端固定連接;
所述限位臂(31)包括:連接段(311),所述連接段(311)的一端與所述導向桿(32)連接;限位段(312),所述連接段(311)的另一端與所述限位段(312)連接,所述連接段(311)與所述限位段(312)相垂直,當所述限位結構(30)將所述行李車(10)鎖定時,所述限位段(312)的至少一部分插入所述行李車(1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車(10)的角部處具有定位柱,所述定位止擋組件(22)與所述定位柱配合,以提示所述行李車(10)運行到預調整位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主體部(21)的長度方向的兩端的所述定位止擋組件(22)相對的一側具有定位凹面,當所述行李車(10)放置到位后,所述行李車(10)的至少一部分卡接在所述定位凹面的內部。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車閉鎖裝置還包括多個第一緩沖組件,多個所述定位止擋組件(22)分別與多個所述第一緩沖組件一一對應。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車(10)的兩側具有與所述限位結構(30)的限位臂(31)配合的插孔(11),所述限位臂(31)的至少一部分能夠插入所述插孔(11)。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車閉鎖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緩沖組件,所述第二緩沖組件與所述導向桿(32)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結構(40)包括多個鎖定臂,每個所述限位臂(31)對應的所述限位位置和所述讓位位置分別對應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鎖定臂,且所述鎖定臂朝向所述限位臂(31)的一側具有卡槽,當所述限位臂(31)位于所述限位位置或者所述讓位位置時,所述鎖定臂通過所述卡槽與所述限位臂(31)卡接。
8.一種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車閉鎖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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