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檢測加速踏板卡滯的方法及整車控制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055339.3 | 申請日: | 202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096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車和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任媛;劉鐵生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順義區(qū)高麗營***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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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檢測 加速 踏板 方法 整車 控制器 | ||
1.一種檢測加速踏板卡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目標車輛行駛過程中,當先檢測到制動踏板被踩下,再檢測到所述制動踏板被松開時,獲取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當前車速、加速踏板對應的當前踩下深度及歷史踩下深度,其中,所述加速踏板對應的當前踩下深度為當前時刻所述加速踏板被踩下的深度,所述加速踏板對應的歷史踩下深度為上一時刻所述加速踏板被踩下的深度;
根據(jù)所述當前車速、所述當前踩下深度和所述歷史踩下深度,確定所述加速踏板是否被卡滯;
所述根據(jù)所述當前車速、所述當前踩下深度和所述歷史踩下深度,確定所述加速踏板是否被卡滯,包括:
判斷所述當前車速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車速閾值;
若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車速閾值,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未被卡滯;
若所述當前車速小于所述預設車速閾值,則判斷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深度閾值;
若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深度閾值,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未被卡滯;
若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小于所述預設深度閾值,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被卡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若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車速閾值,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未被卡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jù)所述當前踩下深度確定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第一需求扭矩;
請求電機輸出所述第一需求扭矩。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若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深度閾值,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未被卡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jù)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確定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第二需求扭矩;
請求電機輸出所述第二需求扭矩。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若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小于所述預設深度閾值,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被卡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拒絕響應所述加速踏板。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請求電機輸出所述第二需求扭矩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先檢測到所述加速踏板被松開,再檢測到所述加速踏板被踩下時,獲取所述加速踏板對應的目標踩下深度,并根據(jù)所述目標踩下深度確定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第三需求扭矩;
請求電機輸出所述第三需求扭矩。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目標車輛行駛過程中,當檢測到所述制動踏板被踩下時,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出顯示預置提示語句。
7.一種整車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在目標車輛行駛過程中,當先檢測到制動踏板被踩下,再檢測到所述制動踏板被松開時,獲取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當前車速、加速踏板對應的當前踩下深度及歷史踩下深度,其中,所述加速踏板對應的當前踩下深度為當前時刻所述加速踏板被踩下的深度,所述加速踏板對應的歷史踩下深度為上一時刻所述加速踏板被踩下的深度;
確定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當前車速、所述當前踩下深度和所述歷史踩下深度,確定所述加速踏板是否被卡滯;
所述確定單元包括:
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當前車速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車速閾值;
第一判定模塊,用于當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車速閾值時,判定所述加速踏板未被卡滯;
第二判斷模塊,用于當所述當前車速小于所述預設車速閾值時,判斷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深度閾值;
第二判定模塊,用于當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深度閾值時,判定所述加速踏板未被卡滯;
第三判定模塊,用于當所述當前踩下深度與所述歷史踩下深度之間的差值小于所述預設深度閾值時,判定所述加速踏板被卡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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