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運輸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單元化空間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035766.5 | 申請日: | 2020-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841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安向京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行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8 | 分類號: | G06Q10/08;G07C9/00 |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008 | 代理人: | 周長清 |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長***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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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運輸 使用權 分離 單元 空間 管理 方法 | ||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運輸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單元化空間管理方法,其包括:每一個單元化空間作為標準的物品盛裝容器,利用電子標簽標記每一個單元化空間容器的使用權;物流車作為所述單元化空間的轉運載體,完成所述單元化空間的物流轉運;在物流車進行單元化空間的物流轉運過程中,所述單元化空間處于轉運車上并在所有權人的受控下處于鎖止狀態(tài);所述物流車將單元化空間運輸至指定目的地之后,所述單元化空間可以與物流車分離也可以不分離,在單元化空間所有權人的受控下利用電子標簽的比對驗證完成單元化空間的使用(行使該單元化空間的使用權,如,單元化空間內(nèi)存儲的物品的領取或放置作業(yè))。本發(fā)明具有效率更高、適用范圍更廣、安全性更好等優(yōu)點。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主要涉及到物流領域,特指一種運輸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單元化空間管理方法,實現(xiàn)運輸、轉移、使用、共享、組合、暫存、處理等管理。
背景技術
隨著物流和快遞行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每年通過物流轉運的物品數(shù)量與日俱增,也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商家的銷售方式。
傳統(tǒng)的物流行業(yè)一般采用所有權與運輸權合二為一的模式,即轉運車輛和用來盛裝物品的容器同屬于一個物流運營商。由物流運營商來完成物品的收取工作,逐一分揀或多次分揀之后放入容器,然后通過自己所有的車輛進行容器的轉運,直至將物品送到目的地及收貨人的手中。現(xiàn)有的配送一般由快遞小哥來完成,通過騎乘車輛上的容器一個一個地點或統(tǒng)一在多級配送站收集待配送的物品,再將物品放入到自己的容器中,完成轉運。
上述現(xiàn)有的方式存在以下幾個不足之處:
1、由于容器與轉運車輛同屬于一個物流運營商,所以一旦物品進入容器內(nèi)之后,物品所有人將無法保證物品的安全性,全靠物流運營商的誠信度。
2、對于物流運營商而言,通過車輛進行轉運應當是核心和關鍵任務,而不是物品的收集和存柜,這就造成了物流運營商的配送效率十分低下。
3、對于網(wǎng)絡購物而言,由于上述傳統(tǒng)方式要求確定了銷售對象的物品的運輸必須在所有權變更之后開始,造成了物品在電子商家處需要通過多次分揀、多次轉運、甚至是多次配送才能到達購買者手上,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也使得配送的效率大大降低。
4、對于無人物流而言,往往是通過無人轉運平臺來完成容器的配送,但是無人轉運平臺本身最大的優(yōu)勢在于長周期、連續(xù)運轉的模式,而不在于物品的多次分揀、物品在多個容器之間的多次取放作業(yè),從而大大限制了無人物流的發(fā)展。
5、目前包裝是電子商務的商家自行完成,再貼上電子面單進行運輸管理,所以必須在運輸發(fā)起前明確收件的目的人及目的地。也就是說運輸(最后一次運輸)必須發(fā)生在物品的所有權轉移之后。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效率更高、適用范圍更廣、安全性更好的運輸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單元化空間管理方法。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運輸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單元化空間管理方法,其包括:
每一個容器具有唯一的身份標識ID,作為物品存儲的單元化空間,通過電子信息記錄比對及受控機構動作的方式實現(xiàn)該容器的開啟或關閉;通過電子信息記錄比對及受控機構動作的方式,實現(xiàn)該容器與承載載體的鎖止和可脫離;
使用權人申請某種規(guī)格的單元化空間的使用權,在該申請授權通過的情況下,所述容器的使用權通過電子信息記錄的方式授予該申請人,該申請人獲得該容器的使用權;
所述容器通過轉運設備進行存儲、運輸時,承運人只擁有所述容器的運輸權,在該過程中,所述容器在其使用權人的受控下處于關閉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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