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11883.8 | 申請日: | 2020-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725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黃耀東;幸春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樂比計算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R25/00;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李悅 |
| 地址: | 51140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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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卡丁車 智能 管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應用在電動卡丁車上,其智能管理系統包括:
通訊模塊,連接有交互終端,用于接收由所述交互終端下發的模式設置指令;
支付模塊,連接有支付設備,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設備發送的支付信息;
主控模塊,與所述通訊模塊和所述支付模塊電連接,用于根據所述模式設置指令和所述支付信息生成對應的控制指令;
驅動控制模塊,與所述電動卡丁車上的驅動設備相連,并與所述主控模塊電連接;用于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驅動設備的工作狀態及工作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油門剎車控制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相連,與電動卡丁車的油門裝置和剎車裝置電連接,用于采集油門信號和剎車信號,并將其發送至所述主控模塊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式設置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對電動卡丁車的駕駛模式、場地管理模式、駕駛時間和支付方式進行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模式包括最高駕駛速度依次增加的新手模式、普通模式和玩家模式;所述場地管理模式包括計時模式、自由模式和支付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終端包括與所述通訊模塊無線連接的移動終端,或裝設在所述電動卡丁車上且與所述通訊模塊電連接的觸控設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模塊包括:
無線射頻單元,連接有讀寫設備,用于接收所述讀寫設備讀取的支付信息;
外接支付單元,通過無線網絡與移動終端相連,用于接收所述移動終端發送的支付信息;
支付控制單元,其輸入端與無線射頻單元和外接支付單元相連;用于判斷接收到的所述支付信息是否有效,若有效,則生成投幣信號;
投幣信號輸出單元,與所述支付控制單元的輸出端相連,并與所述主控模塊相連,用于將所述投幣信號發送至所述主控模塊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模塊還連接有聲光控制模塊,所述聲光控制模塊與裝設在所述電動卡丁車上的燈光設備和音響設備相連通。
8.一種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在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系統,包括:
接收所述通訊模塊發送的模式設置指令,根據模式設置指令對電動卡丁車進行模式切換;
判斷所選模式是否存在支付條件,若存在,則接收所述支付模塊所發送的支付信息,并在判斷該支付信息為有效時生成該模式對應的控制指令;若不存在,則直接生成與該模式對應的控制指令;
將控制指令發送至所述驅動控制模塊中,以控制所述驅動設備的工作狀態及工作時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采集所述油門剎車控制模塊的油門信號和剎車信號,并將油門信號和剎車信號發送至所述主控模塊中以生成對應的車速控制指令,使所述驅動控制模塊根據車速控制指令實時調整電動卡丁車的當前車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卡丁車的智能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實時判斷所述車速控制指令對應的目標速度是否超過所選模式下的最高駕駛速度,并在超過時將該模式下的最高駕駛速度設為電動卡丁車的目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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