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04750.8 | 申請日: | 2020-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7209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30 |
| 發明(設計)人: | 杉原寬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H1/32 | 分類號: | B60H1/32;B60H1/00;B60K11/02;B60K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鄧宗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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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控制裝置,其是車輛的控制裝置,所述車輛具有利用循環的冷卻液對車輛驅動用的電動機或控制所述電動機的輸出的功率控制單元進行冷卻的冷卻回路、和將循環的車廂空調用的制冷劑的熱散熱到所述冷卻回路的所述冷卻液的制冷劑回路,并且并用所述電動機的輸出和發動機的輸出而被驅動,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具備:
冷卻模式切換部,所述冷卻模式切換部在規定的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將冷卻模式從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優先進行車廂的制冷的制冷優先控制模式;以及
車輛控制部,所述車輛控制部在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的情況下,使所述電動機的輸出降低,并使所述發動機的輸出增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還具備水泵控制部,所述水泵控制部在所述通常控制模式中基于所述冷卻液的溫度控制使所述冷卻液在所述冷卻回路中循環的水泵的輸出,在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制冷優先控制模式的情況下,不論所述冷卻液的溫度如何,都將所述水泵的輸出控制為規定的高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冷卻模式切換部在所述制冷劑回路的制冷劑壓力為規定的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將所述冷卻模式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冷卻模式切換部在壓送所述制冷劑回路的所述制冷劑的壓縮機的轉速為規定的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還具備制冷負荷判定部,所述制冷負荷判定部判定制冷負荷,為了制冷而應從車廂內除去的熱量變得越大則所述制冷負荷變得越高,
所述冷卻模式切換部在利用所述制冷負荷判定部判定為所述制冷負荷高的情況下,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制冷負荷判定部基于外部空氣溫度、車廂內溫度、利用所述制冷劑冷卻通過的空氣的蒸發器的出口側的空氣溫度、調整從所述蒸發器向加熱器芯供給的空氣量的空氣混合門的開度或向所述蒸發器供給空氣的鼓風機的風量,判定所述制冷負荷是否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空氣混合門構成為所述空氣混合門的開度越大則所述空氣量越增加,
所述制冷負荷判定部在所述外部空氣溫度比規定的閾值高、所述車廂內溫度比規定的閾值高、所述空氣溫度比規定的閾值高、所述開度比規定的閾值小、所述風量比規定的閾值大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制冷負荷高。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冷卻模式切換部在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后,不進行從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向所述通常控制模式的切換,直到經過規定的持續時間閾值為止。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控制部在從所述通常控制模式切換為所述制冷優先控制模式的時間點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情況下,使所述發動機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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