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車輛的通信架構及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934951.1 | 申請日: | 2020-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4642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8 |
| 發明(設計)人: | 謝盛;陳建清;牛高產;徐研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煦潤律師事務所 11522 | 代理人: | 高瑩;梁永芳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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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車輛 通信 架構 | ||
1.一種電動車輛的通信架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電動車輛的狀態分為空閑模式和運行模式,其中,空閑模式時,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停車狀態;運行模式時,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運行狀態;
所述電動車輛采用CAN總線通信,所述電動車輛的控制,包括:整車控制器控制部分和調試端控制部分;
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部分,用于對所述電動車輛的各個控制單元進行控制和監測;
所述調試端控制部分,用于在空閑模式時,通過調試端對各個控制單元進行調試控制和監測;在運行模式時,通過調試監測程序對各個控制單元進行監測;
所述調試端的CAN通信狀態,包括:運行狀態和待機狀態;所述調試端的CAN通信狀態根據所述電動車輛所處狀態確定;
所述CAN總線針對所述調試端僅設置一個接收郵箱和一個發送郵箱;
所述CAN總線使用預設的通信速率與所述調試端進行數據交互;
所述CAN總線針對所述調試端的收發郵箱的優先級低于針對整車控制器的收發郵箱的優先級;
當所述調試端實現監測功能時,當所述調試端需要接收數據時,使所述調試端的CAN通信處于運行狀態,所述調試端接收完數據后,使所述調試端的CAN通信處于待機狀態;
當所述調試端實現調試控制功能時,若所述電動車輛處于空閑模式,則使所述調試端的CAN通信處于運行狀態,若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運行模式,則使所述調試端的CAN通信處于待機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架構,其特征在于,
在空閑模式時,所述調試端調試控制部分和監測部分的CAN通信處于運行狀態;
在運行模式時,所述調試端調試控制部分的CAN通信處于待機狀態,所述調試端監測部分的CAN通信處于運行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架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閑模式,包括:正常停車模式和故障停車模式;和/或,
所述運行模式,包括:蠕動模式、恒扭矩模式和/或恒功率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架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試端控制部分,在空閑模式時,對各個控制單元進行調試控制,包括:運行調試控制、IIC總線控制和/或升級控制;
和/或,
所述調試端控制部分,在空閑模式時,對各個控制單元進行監測,包括:運行監測和/或IIC總線監測。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的控制單元采用只具有一路CAN外設模塊的主控芯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芯片采用DSP28035芯片。
7.一種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電動車輛的通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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