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貨物配送系統、貨物中轉艙和無人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73805.2 | 申請日: | 202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498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馮春雨;陳思瀚;王欣;盛傳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二郎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63/00 | 分類號: | B65G63/00;B60P3/00;B64F1/00;B64C3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劉彥哲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陽區利***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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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貨物 配送 系統 中轉 無人 | ||
1.一種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貨物配送系統包括無人機(20)和無人車(30),所述貨物配送系統還包括在無人機(20)和無人車(30)之間傳遞貨物的中轉艙(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艙(10)包括:
艙體(1),所述艙體(1)上設置有用于與無人車(30)之間交接貨物的第一裝卸口(11);
起降平臺(2),所述起降平臺(2)設置于所述艙體(1)并且具有供無人機(20)停放的停放區,該停放區形成有供貨物裝卸于所述無人機(20)的第二裝卸口(21);
傳送交接機構,所述傳送交接機構用于在所述第一裝卸口(11)和所述第二裝卸口(21)之間傳送貨物,并能夠穿過所述第一裝卸口(11)在所述艙體(1)和所述無人車(30)之間交接所述貨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交接機構包括承接機構(3)和交接機構(4),所述承接機構(3)包括可接近或遠離所述第二裝卸口(21)地運動的承接平臺(31),所述交接機構(4)包括可接近、遠離或穿過所述第一裝卸口(11)地運動的交接平臺(41),所述承接平臺(31)能夠與所述交接平臺(41)對齊,以允許貨物在所述承接平臺(31)和所述交接平臺(41)之間中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接平臺(31)位于所述第二裝卸口(21)的下方,所述承接機構(3)包括用于使所述承接平臺(31)沿Z向往復移動的承接運動機構,所述交接機構(4)包括用于使所述交接平臺(41)接近、遠離或穿過所述第一裝卸口(11)往復移動的交接運動機構,其中,所述交接平臺(41)上設置有用于避讓所述承接平臺(31)的開口(411),所述承接平臺(31)沿Z向移動穿過所述開口(411)時,所述貨物從所述承接平臺(31)和所述交接平臺(41)中的一者轉移至另一者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交接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承接平臺(31)與所述第二裝卸口(21)之間的貨物定位機構(5),所述貨物定位機構(5)用于定位所述承接平臺(31)上的貨物,以允許所述貨物穿過所述第二裝卸口(2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貨物定位機構(5)包括夾正機構(51),所述夾正機構(51)設置于所述承接平臺(31)的上方并包括第一夾持件(511)和第二夾持件(512),通過所述第一夾持件(511)和所述第二夾持件(512)的相對運動能夠將所述承接平臺(31)上的貨物至所述第二裝卸口(21)在所述承接平臺(31)上的投影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件(511)和所述第二夾持件(512)分別形成為L型夾持件,并且分別連接有伸縮推桿(513),所述貨物由貨箱(40)承載,所述貨箱(40)為方形貨箱,兩個L型夾持件分別與該方形貨箱的兩個對角相對應。
8.根據權利要求3-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接機構(4)包括設置所述交接平臺(41)的X向移動機構,所述X向移動機構配置為使得所述交接平臺(41)朝向、遠離或穿過所述第一裝卸口(11)地運動且包括第一交接位置和第二交接位置,在所述第一交接位置,使得所述交接平臺(41)與所述承接平臺(31)對齊,在所述第二交接位置,使得所述交接平臺(41)穿過所述第一裝卸口(11)伸出到所述艙體(1)外而能夠與所述無人車(30)交接所述貨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貨物配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X向移動機構包括X向傳送帶(43),該X向傳送帶(43)的上表面構造為所述交接平臺(41),在所述第二交接位置,所述X向傳送帶(43)使得所述貨物從所述艙體(1)內穿過所述第一裝卸口(11)移動到所述艙體(1)外以與所述無人車(30)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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