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目標對象的捕獲方法及裝置、系統和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20508.1 | 申請日: | 2020-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486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曹永福;楊劍鋒;趙文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三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S19/21 | 分類號: | G01S19/21;G01S1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江舟 |
| 地址: | 310053 浙江省杭州市濱***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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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目標 對象 捕獲 方法 裝置 系統 存儲 介質 | ||
1.一種目標對象的捕獲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M個第一時間間隔內發射GPS干擾信號,以對目標區域內的目標對象進行信號干擾,其中,所述M個第一時間間隔中任意連續的兩個第一時間間隔之間包括第二時間間隔,M為大于1的整數;
在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內接收GPS信號,其中,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小于所述第一時間間隔;
使用目標傳感器和/或圖像采集器確定被干擾的所述目標對象的目標位置;
通過接收到的GPS信號開啟GPS導航定位并導航至目標位置,通過施放GPS干擾及遙控信號干擾以輔助捕獲所述目標對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在M個第一時間間隔內發射GPS干擾信號,包括:每隔預定周期發射一次所述GPS干擾信號,其中,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的時長為所述第一時間間隔;
所述在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內接收GPS信號,包括:在第N次結束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至第N+1次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的第一時間段內接收所述GPS信號,其中,接收所述GPS信號的所述第二時間間隔等于所述第一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N為整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第一時刻到達時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當第二時刻到達時結束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并開始接收所述GPS信號,其中,所述第一時刻是所述第二時刻之前的時刻,所述第一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一時刻與所述第二時刻之間的第二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當第三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其中,所述第三時刻是所述第二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二時刻與所述第三時刻之間的第三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當第三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當第四時刻到達時結束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并開始接收所述GPS信號,其中,所述第四時刻是所述第三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一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三時刻與所述第四時刻之間的第四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所述第四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大于或小于所述第二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當第五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其中,所述第五時刻是所述第四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四時刻與所述第五時刻之間的第五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所述第五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大于或小于所述第三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當第三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當第六時刻到達時結束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并開始接收所述GPS信號,其中,所述第六時刻是所述第三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一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三時刻與所述第六時刻之間的第六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所述第六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等于所述第二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當第七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其中,所述第七時刻是所述第六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六時刻與所述第七時刻之間的第七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所述第七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大于或小于所述第三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當第三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當第八時刻到達時結束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并開始接收所述GPS信號,其中,所述第八時刻是所述第三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一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三時刻與所述第八時刻之間的第八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所述第八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大于或小于所述第二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當第九時刻到達時結束接收所述GPS信號,并開始發射所述GPS干擾信號,其中,所述第九時刻是所述第八時刻之后的時刻,所述第二時間間隔包括:所述第八時刻與所述第九時刻之間的第九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所述第九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等于所述第三時間段所表示的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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