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前行李廂實用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19148.3 | 申請日: | 2020-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893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3 |
| 發明(設計)人: | 理查德·李·霍華德二世;羅杰·希克斯;馬克·麥克切斯尼;拉塞爾·艾倫·西姆斯;威廉·K·摩爾;埃哈卜·納吉布·考德;約書亞·愛德華·布魯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5/02 | 分類號: | B60R5/02;B60R13/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劉小峰;宋薇薇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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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行李 實用 系統 | ||
1.一種車輛,其包括:
前行李廂,所述前行李廂建立包括地板的貨物空間;
實用工作臺,所述實用工作臺抵靠所述地板可移動地定位,
其中在第一配置中,所述實用工作臺被配置為所述地板的地板襯里,
其中在第二配置中,所述實用工作臺被配置為臺面或工作空間,所述臺面或工作空間延伸到所述貨物空間外部的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包括位于所述貨物空間后方的第二貨物空間,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車輛是皮卡車并且所述第二貨物空間是卡車貨廂。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中在所述第二配置中,所述實用工作臺的支柱被接收在所述車輛的保險杠開口內,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支柱通過鉸鏈支架、纜線或兩者連接到所述實用工作臺。
4.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在所述第二配置中,所述實用工作臺的第一支架與所述前行李廂的前橫檔的第二支架互鎖。
5.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實用工作臺包括杯架、存儲托盤或兩者。
6.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實用工作臺包括建立標尺的多個壓紋。
7.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包括形成在所述地板中的存儲艙,其中所述存儲艙包括槽腔和蓋子,所述蓋子可移動以覆蓋所述槽腔,并且任選地,所述車輛包括可存儲在所述槽腔內的無線揚聲器。
8.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包括被安裝在所述前行李廂內的立體聲接口面板、被安裝在所述前行李廂內的電池接口面板,或兩者。
9.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前行李廂包括浴缸狀插入件,所述浴缸狀插入件包括從所述地板向上延伸的側壁,其中照明總成、電源插座或兩者安裝到所述側壁。
10.一種車輛,其包括:
前行李廂,所述前行李廂建立包括地板的貨物空間;
存儲艙,所述存儲艙位于所述地板中;以及
揚聲器,所述揚聲器可移除地存儲在所述存儲艙的槽腔中,
其中在第一位置中,所述揚聲器被存儲在所述槽腔內,
其中在第二位置中,所述揚聲器從所述槽腔中移除并且定位在所述前行李廂的不同位置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是電池供電皮卡車,并且所述電池供電皮卡車包括卡車貨廂,所述卡車貨廂建立第二貨物空間,所述第二貨物空間位于所述貨物空間后方。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車輛,其包括安裝在所述前行李廂內的電池接口面板。
13.如權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包括安裝在所述前行李廂內的立體聲接口面板。
14.如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包括實用工作臺,所述實用工作臺抵靠所述地板可移動地定位,
其中在第一配置中,所述實用工作臺被配置為所述地板的地板襯里,
其中在第二配置中,所述實用工作臺被配置為臺面或工作空間,所述臺面或工作空間延伸到所述前行李廂外部的位置。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輛,其中在所述實用工作臺的所述第二配置中:
所述實用工作臺的第一支架與所述前行李廂的前橫檔的第二支架互鎖;并且
所述實用工作臺的支柱被接收在所述車輛的保險杠開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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