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63419.8 | 申請日: | 2020-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6203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智;鄒雄偉;凌清;彭德運;彭文姣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14 | 分類號: | G01N1/14;G01N33/18;G08C17/02;G01C9/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智嶸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11 | 代理人: | 顏漢華 |
| 地址: | 410205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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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污染 溯源 方法 | ||
1.一種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在各監測點設置帶水質監測功能的采樣瓶;
步驟S2:在采樣瓶內預設水質異常預警的觸發條件;
步驟S3:根據各個監測點的水質異常情況確定污染源頭區域;
若最上游的水質異常監測點為企業排污口,即可確定該企業為違規排污企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污染源頭區域存在多條支線管、渠,則所述污染溯源管控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4:排查污染源頭區域內的可疑污染物,獲得可疑企業名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4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41:取得污染源頭區域內所有排污企業的名單;
步驟S42:根據排污企業名單獲得污染源頭區域所涉及的特征污染物;
步驟S43:根據最上游水質異常監測點的水質變化情況或規律查找出相應的成因污染物;
步驟S44:將成因污染物與特征污染物進行比對得到可疑污染物;
步驟S45:根據可疑污染物獲取污染源頭區域內排放該可疑污染物的企業名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2中還在采樣瓶內預設有自動采樣的觸發條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5:取水質異常監測點的采樣瓶進行檢測,進一步縮小可疑企業范圍或確定違規排污企業。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2中水質異常預警的觸發條件為:當帶水質監測功能的采樣瓶監測到相關水質參數指標的數值變化率大于第一閾值時,采樣瓶將水質數據發送至遠程管理平臺。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2中自動采樣的觸發條件為:
當帶水質監測功能的采樣瓶監測到相關水質參數指標的數值大于第二閾值時,采樣瓶進行自動采樣并將采樣信息傳輸至遠程管理平臺;或者,當采樣瓶檢測到監測點的水位超過預設水位閾值時,采樣瓶進行自動采樣并將采樣信息傳輸至遠程管理平臺;或者,當遠程管理平臺下達采樣指示時,采樣瓶根據接收的采樣指令進行自動采樣并將采樣信息傳輸至遠程管理平臺。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3具體為:
將同種水質指標出現相同趨勢變化且存在連續不間斷下上游關系的異常監測點識別出來,位于最上游的水質異常監測點所轄集水區域即為污染源頭區域,若最上游的水質異常監測點為企業排污口,則該企業即為違規排污企業。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帶水質監測功能的采樣瓶包括控制模塊(11)、多個環境感知傳感器(12)、無線通訊模塊(16),所述多個環境感知傳感器(12)用于檢測周圍水環境的相關參數指標數據,所述控制模塊(11)內存儲有第一閾值,所述控制模塊(11)用于在環境感知傳感器(12)檢測到相關水質參數指標數據的數值變化率大于第一閾值時控制無線通訊模塊(16)將水質數據發送至遠程管理平臺。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污染溯源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環境感知傳感器(12)包括水壓傳感器、溫度傳感器、電導率傳感器、流量傳感器、pH傳感器、ORP傳感器、溶解氧傳感器、懸浮物傳感器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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