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35165.9 | 申請日: | 2020-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514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鐘國煒;張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強大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2 | 分類號: | G07B15/02;G08G1/02;G08G1/042;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郭浩輝;麥小嬋 |
| 地址: | 51053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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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停車 收費 系統 | ||
1.一種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地磁感應裝置、智能停車樁、限位裝置、計費裝置、繳費裝置;其中,所述智能停車樁包括車牌信息采集模塊;
所述地磁感應裝置,用于檢測停車區域內是否有待計費車輛;
所述車牌信息采集模塊,用于當所述地磁感應裝置確定所述停車區域內有所述待計費車輛時,采集所述待計費車輛的車牌信息,并將所述車牌信息和所述車牌信息對應的開始計費信號發送至所述計費裝置,還將所述車牌信息對應的開始計費信號發送至所述限位裝置;
所述限位裝置,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車牌信息對應的開始計費信號后對所述待計費車輛進行限位操作;
所述計費裝置,用于根據接收到所述車牌信息、所述車牌信息對應的開始計費信號的時間和所述車牌信息對應的停止計費信號的時間和預設的停車價格,計算獲得所述待計費車輛的停車費,并將所述停車費發送至所述繳費裝置上;
所述繳費裝置,用于根據所述停車費收取所述待計費車輛的停車費用;
所述限位裝置,還用于當所述繳費裝置確定所述停車費用以繳費成功后對所述待計費車輛進行非限位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停車樁還包括:光照傳感器、補光燈、指示燈、第一控制模塊;
所述光照傳感器,用于檢測光照強度;
所述第一控制模塊,用于將所述光照強度和預設的光照強度閾值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控制所述補光燈的開關狀態;
所述第一控制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停車區域當前的狀態,控制所述指示燈的顯示模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包括外殼、限位板、距離傳感器、第二控制模塊、驅動模塊;其中,所述驅動模塊與所述限位板的一側固定連接,所述距離傳感器安裝在所述限位板的上表面,所述距離傳感器和所述驅動模塊分別與所述第二控制模塊電連接;
所述距離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限位板與所述待計費車輛的底盤之間的距離;
所述第二控制模塊,用于根據所述距離通過所述驅動裝置控制所述限位板的旋轉角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包括傳動機構和翻轉機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為蝸輪蝸桿傳動機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用于顯示剩余車位數量、剩余車位所在位置的編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繳費裝置包括顯示屏、掃碼裝置、銀聯卡感應器、人臉識別裝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牌信息采集模塊為攝像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680mm~710mm。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后臺服務器;其中,
所述后臺服務器,用于供用戶查詢停車位的當前狀態;
所述后臺服務器,還用于供用戶進行網上繳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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