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34927.3 | 申請日: | 202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471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倪建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海川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B66B1/34 |
| 代理公司: | 長沙瀚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23 | 代理人: | 吳亮;朱敏 |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長沙市高新技術***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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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施工 升降機 高度 限位 控制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其中,該方法包括:獲取針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操作的操作請求;確定所述操作請求對應的操作人員具備所述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基于所述操作請求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控制;其中,所述操作請求為用于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的第一操作請求或者用于修改所述高度限位對應的上限值的第二操作請求??梢苑乐狗欠ń獬┕ど档母叨认尬还δ埽谟行Э刂剖┕ど档母叨认尬唬覍τ趩未稳∠叨认尬?,施工升降機重新上電后,可以恢復上次的高度限位對應的上限值,從而增強了施工升降機的運行安全性,可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筑施工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建筑起重類設備的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也越來越高。
相關技術中,施工升降機往往具備吊籠運行高度的檢測功能,但吊籠的運行高度一般用于吊籠平層運行的控制需求,即將吊籠運行高度的檢測數據與外裝的常規高度限位器組合,以完成吊籠平層的限位控制需求,從而給吊籠的平層限位提供了雙重保險,利于減少事故發生。
然而,隨著建筑物不斷升高,施工升降機的吊籠運行高度也相應增加,即立柱的標準節也得加高,其過程是:在標準接加高作業時,第一步就得解除高度限位裝置,這樣才能實施以下流程,即在整個加高過程中,升降機是不具備上限位功能的。如果安裝人員下班離開時,沒完成安裝工作,嚴格講應該要恢復原有的高度限位,但往往被遺忘,且并未告知其他人員,若上部新裝標準節未完全固定完畢的情況下吊籠向上行運行,施工升降機此時將處于非常危險的狀態,往往會導致群死群傷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旨在有效控制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防范安全事故。
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包括:
獲取針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操作的操作請求;
確定所述操作請求對應的操作人員具備所述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基于所述操作請求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控制;
其中,所述操作請求為用于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的第一操作請求或者用于修改所述高度限位對應的上限值的第二操作請求。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確定所述操作請求對應的操作人員具備所述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包括以下之一:
基于所述操作人員的身份信息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以下權限中的至少之一:第一操作權限和第二操作權限,且所述操作請求為所述第一操作請求,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一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
基于所述操作人員的身份信息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第一操作權限;且所述操作請求為所述第二操作請求,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二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
其中,所述第一操作權限用于授權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所述第二操作權限用于授權修改所述上限值。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操作請求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控制,包括:
若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一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執行所述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
若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二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執行所述修改所述上限值。
在一些實施例中,執行所述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施工升降機重新上電后,恢復上次的高度限位的限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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