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34927.3 | 申請日: | 202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471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倪建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海川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B66B1/34 |
| 代理公司: | 長沙瀚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23 | 代理人: | 吳亮;朱敏 |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長沙市高新技術***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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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施工 升降機 高度 限位 控制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針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操作的操作請求;
確定所述操作請求對應的操作人員具備所述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基于所述操作請求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控制;
其中,所述操作請求包括:用于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的第一操作請求和用于修改所述高度限位對應的上限值的第二操作請求;所述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是指臨時取消所述施工升降機當前設置的高度限位功能,且所述施工升降機下次上電后會自動恢復上次的高度限位功能;所述修改所述高度限位對應的上限值為更新所述施工升降機當前的上限值;所述施工升降機的操作人員包括:檢修維護人員、安裝人員和其他人員,所述檢修維護人員具備第一操作權限,所述安裝人員同時具備第一操作權限和第二操作權限,所述其他人員具備第三操作權限,所述第一操作權限能授權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所述第二操作權限能授權修改所述上限值,所述第三操作權限不能執行所述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和修改所述上限值;所述操作請求為與所述施工升降機建立短距離通信連接的終端設備發送的操作請求,或者與所述施工升降建立遠程通信連接的應用服務器發送的操作請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操作請求對應的操作人員具備所述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包括以下之一:
基于所述操作人員的身份信息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以下權限中的至少之一:第一操作權限和第二操作權限,且所述操作請求為所述第一操作請求,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一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
基于所述操作人員的身份信息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第二操作權限;且所述操作請求為所述第二操作請求,確定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二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
其中,所述第一操作權限用于授權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所述第二操作權限用于授權修改所述上限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操作請求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進行控制,包括:
若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一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執行所述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
若所述操作人員具備所述第二操作請求的操作權限,執行所述修改所述上限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執行所述單次取消所述高度限位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施工升降機重新上電后,恢復上次的高度限位的上限值。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所述修改所述上限值,包括:
若待更新的上限值被成功確認,基于所述待更新的上限值更新當前的所述上限值;或者,
若待更新的上限值未被成功確認,將當前的所述上限值作為所述施工升降機下次上電后的高度限位的上限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施工升降機的高度限位的上限值,對所述施工升降機的吊籠的運行高度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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