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礦用卡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24813.0 | 申請日: | 2020-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24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唐建林;任良才;馮仰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徐工工程機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9/48 | 分類號: | B60R19/48;B60R11/00;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馬艷苗 |
| 地址: | 221004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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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卡車 | ||
1.一種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輛本體(1);
雷達檢測系統(2),設置于所述車輛本體(1)上,并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第一激光雷達(21),位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前部,且頂面與水平面和所述車輛本體(1)的車前臉(11)所在平面均垂直;
第二激光雷達(22),位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后部,且頂面與水平面和所述車輛本體(1)的車前臉(11)所在平面均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雷達(21)被構造為以下至少之一:
沿著左右方向,所述第一激光雷達(21)位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中部;
所述第一激光雷達(21)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所述車輛本體(1)總高度的二分之一;
所述第一激光雷達(21)為64線以上激光雷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激光雷達(22)被構造為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第二激光雷達(22)安裝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傳感器總成支架(13)上;
所述第二激光雷達(22)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所述車輛本體(1)的輪胎(14)高度的三分之二;
所述第二激光雷達(22)為16線以上激光雷達。
4.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雷達檢測系統(2)還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之一:
第三激光雷達(23),位于所述第一激光雷達(21)的正下方,且頂面平行于所述水平面;
第一毫米波雷達(24),位于所述第一激光雷達(21)的正下方;
第二毫米波雷達(25),位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左前方;
第三毫米波雷達(26),位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右前方;
第四毫米波雷達(27),位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后部。
5.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激光雷達(23)被構造為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第三激光雷達(23)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所述車輛本體(1)總高度的三分之一;
所述第三激光雷達(23)設置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橫梁(12)上;
所述第三激光雷達(23)為16線以上激光雷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毫米波雷達(24)被構造為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第一毫米波雷達(24)設置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保險杠(15)上;
所述第一毫米波雷達(24)的發射面朝正前方,并與水平面垂直;
所述第一毫米波雷達(24)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1.3m。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毫米波雷達(25)被構造為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第二毫米波雷達(25)設置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保險杠(15)上;
所述第二毫米波雷達(25)的發射面朝左前方,并與水平面垂直;
所述第二毫米波雷達(25)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1.3m。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用卡車(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毫米波雷達(26)被構造為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第三毫米波雷達(26)設置于所述車輛本體(1)的保險杠(15)上;
所述第三毫米波雷達(26)的發射面朝右前方,并與水平面垂直;
所述第三毫米波雷達(26)與地面之間的距離為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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