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鞋模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14900.8 | 申請日: | 2020-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307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謝竹江;張愛民;宋得福;羅海平;王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磁縣寶島塑膠鞋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44/58 | 分類號: | B29C44/58;B29C33/02;B29L31/50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領皓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3130 | 代理人: | 王丹 |
| 地址: | 056599 河北省***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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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鞋 模具 | ||
1.一種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板組件(1),具有容納腔(101),所述模板組件(1)的開合用于形成和取出鞋子;
模芯(2),設于所述容納腔(101)內,用于填充鞋子,所述模芯(2)與所述容納腔(101)的內壁形成成型空間;
加熱體(3),設于所述模芯(2)內部;和
注料管(4),設于所述模板組件(1)上且與所述容納腔(101)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模芯(2)具有置物腔(201),所述模芯(2)的壁厚處處相等,所述加熱體(3)置于所述置物腔(201)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體(3)與所述置物腔(201)的內壁之間的距離處處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板組件(1)包括:
第二模板(102),具有第二模腔(104),所述注料管(4)連通所述第二模腔(104);和
第一模板(103),具有第一模腔(105),所述第一模腔(105)正對所述第二模腔(104),所述第一模腔(105)與所述第二模腔(104)形成所述容納腔(10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體(6),所述連接體(6)設于所述第一模板(103)上且位于所述第一模腔(105)外,所述模芯(2)設于所述連接體(6)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板(103)開設有第一凹槽(106),所述第二模板(102)開設有第二凹槽(107),所述第二凹槽(107)與所述第二模腔(104)連通,所述連接體(6)置于所述第一凹槽(106)和所述第二凹槽(107)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滑套(7)和彈簧(8),所述滑套(7)和所述彈簧(8)均置于所述第一凹槽(106)內,所述滑套(7)和所述彈簧(8)均為一端連接所述連接體(6),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一模板(103)。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限位柱(9)和定位孔(10),所述限位柱(9)設于所述第一模板(103)上,所述定位孔(10)設于所述第二模板(102)上,所述第一模板(103)與所述第二模板(102)接觸時,所述限位柱(9)穿設于所述定位孔(10)內。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鞋底板(11),所述鞋底板(11)設于所述第二模腔(104)內,所述鞋底板(11)用于在注塑過程中形成鞋底。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鞋模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機構(5),所述驅動機構(5)包括:
底臺(501);
加壓缸(502),設于所述底臺(501)上,所述第二模板(102)設于所述加壓缸(502)上;
滑柱(503),設于所述底臺(501)上;
滑板(504),滑動設于所述滑柱(503)上,所述第一模板(103)設于所述滑板(504)上;
頂板(505),設于所述滑柱(503)的頂端;和
推頂件(506),設于所述頂板(505)上,所述滑板(504)設于所述推頂件(506)的推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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