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化的網約車管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92153.2 | 申請日: | 2020-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1746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勁濤;鄭睿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盛威時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68 | 分類號: | G08G1/0968;G08G1/01;G07C5/08;G06Q50/30;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冠和權律師事務所 11399 | 代理人: | 張楠楠 |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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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化 網約車 管理 方法 | ||
1.一種智能化的網約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B1-B5:
步驟B1、在網約車載客行駛過程中,安裝于網約車司機的第一電子設備中的網約車管理軟件實時采集所述第一電子設備的工作狀態信息、采集所述網約車的車內聲音信息;
步驟B2、所述網約車管理軟件將所述工作狀態信息和車內聲音信息實時發送至網絡側服務器;
步驟B3、所述網絡側服務器根據所述工作狀態信息、車內聲音信息和所述網約車的行駛狀態,判斷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是否達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
步驟B4、當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達到所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時,所述網絡側服務器向所述網約車內的乘客的第二電子設備發送詢問信息,并接收所述第二電子設備根據所述詢問信息返回的應答結果;
步驟B5、所述網絡側服務器根據所述應答結果對所述網約車采取管控措施;
其中,所述工作狀態信息包括:在所述網約車載上所述乘客之后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第一電子設備的觸摸屏被觸摸操作的次數以及每次被觸摸時的時刻信息;
所述車內聲音信息包括:在所述網約車載上所述乘客之后的預設時間段內,車內的聲音強度、以及等于或大于預設強度的聲音出現時的時刻信息;
所述網絡側服務器根據所述工作狀態信息、車內聲音信息和所述網約車的行駛狀態,判斷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是否達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包括:
判斷所述次數是否等于或大于預設次數、或者判斷是否存在等于或大于預設強度的車內聲音;
當判定所述次數等于或大于預設次數時,獲取每次被觸摸時的所在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判斷每次被觸摸時的所在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之間的大小關系;當至少存在[X1*G]次被觸摸時的所在時刻各自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均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第一管控指數U1:
其中,G0表示被觸摸時的所在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的總被觸摸次數;Vg表示第g次被觸摸時的所在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第g次被觸摸時相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V0表示預設的網約車最大可行駛速度;所述G為在所述網約車載上所述乘客之后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第一電子設備的觸摸屏被觸摸操作的總次數;
當所述第一管控指數等于或大于預設第一標準值時,判定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達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當小于[X1*G]次被觸摸時的所在時刻各自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均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則判定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未達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所述G為在所述網約車載上所述乘客之后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第一電子設備的觸摸屏被觸摸操作的總次數,所述X1為預設的第一比例,不小于50%,[]為取整函數;
或者
當判定存在等于或大于預設強度的車內聲音時,獲取等于或大于預設強度的車內聲音的發聲次數以及相應的發聲時刻;獲取每次發聲時的發聲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判斷每次發聲時的發聲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之間的大小關系;當至少存在[X2*E]次發聲時刻各自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均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第二管控指數U2:
其中,E0表示發聲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的總發聲次數;Ve表示第e次發聲時刻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第e次發聲時刻相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V0表示預設的網約車最大可行駛速度;所述E為在所述網約車載上所述乘客之后的預設時間段內,車內等于或大于預設強度的聲音的總發聲次數;
當所述第二管控指數等于或大于預設第二標準值時,判定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達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當小于[X2*E]次發聲時刻各自所對應的網約車行駛速度均等于或大于預設速度,則判定網約車當前車輛情況未達到預設的管控啟動條件;所述E為在所述網約車載上所述乘客之后的預設時間段內,車內等于或大于預設強度的聲音的總發聲次數,所述X2為預設的第二比例,不小于50%,[]為取整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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