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換擋的方法、裝置以及一種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89850.5 | 申請日: | 2020-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7857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宇;張波;萬樹森;郝艷東;魏思群;閻曉磊;張玉龍;孫松紅;劉知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61/02 | 分類號: | F16H61/02;F16H61/04;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莎日娜 |
| 地址: | 102206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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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換擋 方法 裝置 以及 | ||
1.一種電動汽車換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整車控制器,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是否接收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的換擋請求;
在接收到所述換擋請求的情況下,判斷是否接收到驅動防滑系統發送的扭矩限制請求;
在未接收到所述扭矩限制請求的情況下,確定所述換擋請求的接收時刻與前次換擋結束時刻之間的間隔時間;
在所述間隔時間未達到預設時間且當前變速箱轉速未達到前次換擋時變速箱轉速的情況下,不響應所述換擋請求,繼續執行步驟:檢測是否接收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的換擋請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間隔時間未達到所述預設時間且所述當前變速箱轉速達到前次換擋時變速箱轉速的情況下,響應所述換擋請求,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斷是否接收到驅動防滑系統發送的扭矩限制請求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扭矩限制請求的情況下,判斷當前變速箱轉速是否達到當前檔位的保護轉速,一個檔位的保護轉速為該檔位下的變速箱轉速的上限值;
在所述當前變速箱轉速達到當前檔位的保護轉速的情況下,響應所述換擋請求,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
在所述當前變速箱轉速未達到當前檔位的保護轉速的情況下,不響應所述換擋請求,繼續執行步驟:檢測是否接收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的換擋請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確定所述換擋請求的接收時刻與前次換擋結束時刻之間的間隔時間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間隔時間達到所述預設時間的情況下,響應所述換擋請求,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響應所述換擋請求,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包括:
響應所述換擋請求,向所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控制標志位,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根據所述控制標志位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響應所述換擋請求,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完成換擋操作之后發送的換擋退出請求,并繼續執行步驟:檢測是否接收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的換擋請求。
7.一種電動汽車換擋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應用于整車控制器,所述裝置包括:
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是否接收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的換擋請求;
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換擋請求的情況下,判斷是否接收到驅動防滑系統發送的扭矩限制請求;
確定間隔時間模塊,用于在未接收到所述扭矩限制請求的情況下,確定所述換擋請求的接收時刻與前次換擋結束時刻之間的間隔時間;
第一繼續檢測模塊,用于在所述間隔時間未達到預設時間且當前變速箱轉速未達到前次換擋時變速箱轉速的情況下,不響應所述換擋請求,繼續執行步驟:檢測是否接收到變速箱控制器發送的換擋請求。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一響應模塊,用于在所述間隔時間未達到所述預設時間且所述當前變速箱轉速達到前次換擋時變速箱轉速的情況下,響應所述換擋請求,以使得所述變速箱控制器執行所述換擋請求對應的換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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