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步履式打樁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82401.8 | 申請日: | 2020-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353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吳寶山;龔秀剛;姚國良;陶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工程機械廠有限公司;上海寶山液壓油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7/14 | 分類號: | E02D7/14;E02D7/16;E02D13/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協和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31216 | 代理人: | 張恒康 |
| 地址: | 201091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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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步履 打樁機 | ||
1.一種步履式打樁機,包括主平臺(1)、步履架(2)、塔架(3)、斜支撐(4)、起吊架(5)、頂升機構(6)、起吊繩(7),其中:
主平臺(1)包括具有塔架安裝區(101)、起吊架支座(14)的臺架體(10)、主卷揚機構(11)、二個吊樁卷揚機構(12)、二個牽引卷揚機構(13)、液壓電氣控制系統、位于臺架體(10)前側的二個底部滑輪架(14)和中心滑輪架(15)、沿臺架體(10)外側布置的多個踏板(16)、位于臺架體(10)后端部的配重(17);塔架安裝區(101)包括二個節叉座(1011)和二個對接法蘭(1012);
步履架(2)包括左步履架(21)、右步履架(21’)、前步履架(22)、后步履架(22’);
塔架(3)包括上部塔架(30)、底部塔架(31)、位于塔架(3)頂端的頂部滑輪架(32)、位于塔架(3)中部的二個中部滑輪架(33)以及導軌;其中,上部塔架(30)包括四個第一主弦桿(301)、位于其正面的多個第一隔板(308)、位于其左、右和背面的多個第一橫腹桿(302)和第一斜腹桿(303);底部塔架(31)包括四個第二主弦桿(311)、位于其正面的多個第二隔板(318)、位于其左、右和背面的多個第二橫腹桿(312)和第二斜腹桿(313);導軌包括具有二個上導管(341)、多個上隔板(342)的上部導軌(34)和具有二個下導管(341’)、多個下隔板(342’)的下部導軌(34’);
起吊架(5)包括具有桿端耳板(53)的左桿體(51)和右桿體(51’)、具有多個擋圈(521)的橫桿體(52);
頂升機構(6)包括二組左頂升油缸(61)、二組右頂升油缸(61’)、二組前頂升油缸(62)、二組后頂升油缸(62’);
其特征在于:
所述塔架(3)位于主平臺(1)的正前方端部,它由上部塔架(30)與底部塔架(31)對接而成;所述上部塔架(30)和底部塔架(31)均為矩形截面的桁架式結構;所述上部塔架(30)的四個第一主弦桿(301)沿上部塔架(30)的垂直方向設置在其四個角上;所述第一隔板(308)在上部塔架(30)的正面的二個第一主弦桿(301)之間等距離設置;所述第一橫腹桿(302)分別在上部塔架(30)的左、右和背面的二個第一主弦桿(301)之間等距離設置;所述第一斜腹桿(303)分別在二個第一主弦桿(301)和二個第一橫腹桿(302)之間形成的區域內互為交叉設置;所述上部塔架(30)的四個第一主弦桿(301)的下端部均設有凸出法蘭(3011);所述中部滑輪架(33)分別設置于上部塔架(30)中部的左右二側面,其伸出端分別安裝滑輪;所述底部塔架(31)的四個第二主弦桿(311)沿底部塔架(31)的垂直方向設置在其四個角上;所述第二隔板(318)在下部塔架(31)的正面的二個第二主弦桿(311)之間等距離設置;所述第二橫腹桿(312)分別在底部塔架(31)的左、右和背面的二個第二主弦桿(311)之間等距離設置;所述第二斜腹桿(313)分別在二個第二主弦桿(311)和第二橫腹桿(312)之間形成的區域內互為交叉設置;所述底部塔架(31)的四個第二主弦桿(311)的上端部均設有上伸出法蘭(3111),它們的下端部中前方二個下端部均設有下伸出法蘭(3111’)、后方二個下端部均設有下伸出節叉(3112);所述中部滑輪架(33)分別設置于上部塔架(30)中部的左右二側面,其伸出端分別安裝滑輪;所述上部塔架(30)通過四個第一主弦桿(301)的下端部處的凸出法蘭(3011)和底部塔架(31)的四個第二主弦桿(311)的上端部處的上伸出法蘭(3111)對接后用螺釘固裝后組成塔架(3);所述導軌由上部導軌(34)和下部導軌(34’)對接而成;所述上部導軌(34)沿上部塔架(30)的垂直方向設置于它的正面,其通過上隔板(342)固裝于上部塔架(30)的第一隔板(308)上;所述上隔板(342)等距離橫向設置于二個上導管(341)之間;所述導軌的下部導軌(34’)沿底部塔架(31)的垂直方向設置于它的正面,其通過下隔板(342’)固裝于底部塔架(31)的第二隔板(318)上;所述下隔板(342’)等距離橫向設置于二個下導管(341’)之間;所述二個上導管(341)和二個下導管(341’)對接后形成二個長導管;
所述塔架(3)垂直安裝于臺架體(10)前端部的塔架安裝區(101),其上部塔架(30)通過四個第一主弦桿(301)的下端部處的凸出法蘭(3011)和底部塔架(31)的四個第二主弦桿(311)的上端部處的上伸出法蘭(3111)對接后用螺釘固裝,其底部塔架(31)通過二個伸出節叉(3112)分別樞軸安裝于主平臺(1)的塔架安裝區(101)前端的二個節叉座(1011)后予以鎖定,其底部塔架(31)的二個下伸出法蘭(3111’)在塔架(3)完成豎直起架后與塔架安裝區(101)后端的二個對接法蘭(1012)對接后用螺釘固裝;
所述主平臺(1)的臺架體(10)為長方形框架結構體;所述塔架安裝區(101)位于臺架體(10)的前方;所述中心滑輪架(15)位于塔架安裝區(101)內;所述二個底部滑輪架(14)分別設置于塔架安裝區(101)左右二側的臺架體(10)上;所述二個起吊架支座(14)分別設置于二個底部滑輪架(14)外側的臺架體(10)上;所述主卷揚機構(11)、二個吊樁卷揚機構(12)、二個牽引卷揚機構(13)沿臺架體(10)的前后方向依次設置在其上端面;所述主卷揚機構(11)引出的鋼絲繩繞過中心滑輪架(15)、向上穿過頂部滑輪架(32)后連接置于塔架(3)正面的導軌上的外部打樁錘;所述二個牽引卷揚機構(13)引出的鋼絲繩分別繞過二個底部滑輪架(14)后連接吊鉤用以將外部預制樁拖曳牽引至臺架體(10)前側;所述二個吊樁卷揚機構(12)引出的鋼絲繩分別繞過二個底部滑輪架(14)后向上穿過二個中部滑輪架(33)連接吊鉤用以將外部預制樁吊裝進入臺架體(10)前方的樁位;所述踏板(16)沿臺架體(10)的左、右及后側面的邊緣布置成回形走廊,它們通過位于其底部的三角架(161)的二個端部接叉分別插入位于臺架體(10)的左、右及后側面上的安裝座(102)后用銷軸予以鎖定;所述液壓電氣控制系統設置于臺架體(10)上主卷揚機構(11)和配重(17)之間的安裝位置;
所述起吊架(5)為A字形結構體;所述左桿體(51)和右桿體(51’)的上端通過吊耳板(54)焊接在一起,該起吊板的一端連接由主卷揚機構(11)引出的鋼絲繩后用以塔架(3)的豎直起架;所述左桿體(51)和右桿體(51’)的下端分別通過桿端耳板(53)樞軸安裝于臺架體(10)的起吊架支座(18)上予以鎖定;所述橫桿體(52)與左桿體(51)、右桿體(51’)固定成一體,所述擋圈(521)分別設置在左桿體(51)和右桿體(51’)外側的橫桿體(52)上;
所述起吊繩(7)的一端連接起吊架(5)的上端的吊耳板(54)另一端,另一端連接在塔架(3)的單元塔架(30)背面;
所述二個斜支撐(4)左右斜向布置于塔架(3)與主平臺(1)之間,它們的上端分別鉸接安裝于塔架(3)的上部背面,它們的下端分別固裝調節節叉(41)后樞軸連接在主平臺(1)的臺架體(10)的左右二側的斜撐支座(19);
所述頂升機構(6)設置于主平臺(1)和步履架(2)之間,其二組左頂升油缸(61)和二組右頂升油缸(61’)分別安裝于臺架體(10)的左側下端面與左步履架(21)、臺架體(10)的右側下端面與右步履架(21’)之間,其二組前頂升油缸(62)、二組后頂升油缸(62’)分別安裝于臺架體(10)的前側下端面和前步履架(22)、臺架體(10)的后側下端面與后步履架(2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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