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76180.3 | 申請日: | 2020-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42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6 |
| 發明(設計)人: | 小林真也;柳田久則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8/17 | 分類號: | B60T8/17;B60T7/06;B60K2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沈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行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其具備加減速操作件,該加減速操作件在輸入包括車輛的驅動要求和制動要求的制動驅動要求之際被操作,在操作范圍內具有驅動區域和制動區域,該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該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具備:
信息獲取部,其獲取與所述車輛的當前行進方向相關的信息、與對涉及該車輛的前進或后退的行進方向進行切換的內容的換擋范圍切換要求相關的信息、以及與作用于該車輛的制動驅動力相關的信息;
判定部,其基于所述車輛的當前行進方向和按照所述換擋范圍切換要求的該車輛的目標行進方向,判定是否產生了折返狀態;以及
行駛控制部,其通過使制動驅動力作用于該車輛來進行該車輛的行駛控制,
在由所述判定部判定為產生了折返狀態、且基于所述加減速操作件的操作的制動驅動要求值屬于所述制動區域的情況下,所述行駛控制部使在所述換擋范圍切換要求被許可的時間點作用于該車輛的制動驅動力保持到停車為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駛控制部在由所述判定部判定為產生了折返狀態、且基于所述加減速操作件的操作的制動驅動要求值屬于所述制動區域的情況下,將在所述換擋范圍切換要求被許可的時間點作用于該車輛的制動驅動力保持為下限值直到停車為止,
所述行駛控制部在與保持為所述下限值的制動驅動力相比、由所述信息獲取部獲取到的作用于該車輛的制動驅動力較小的情況下,基于該保持為下限值的制動驅動力進行該車輛的行駛控制,另一方面,在與保持為所述下限值的制動驅動力相比、由所述信息獲取部獲取到的作用于該車輛的制動驅動力較大的情況下,基于該較大的制動驅動力進行該車輛的行駛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獲取部還獲取與所述車輛的車速相關的信息,
所述行駛控制部在由所述信息獲取部獲取到的車速從變為低于規定的車速閾值的時間點到達到零為止的期間,使在所述換擋范圍切換要求被許可的時間點被保持的制動驅動力遞減。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產生了所述換擋范圍切換要求的時間點時的制動驅動力被保持的期間內,基于所述加減速操作件的操作的制動驅動要求值超過了該被保持的制動驅動力的大小的情況下,所述行駛控制部將作為作用于該車輛的制動驅動力利用的摩擦制動力更換為再生制動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加減速操作件的操作的制動驅動要求值從所述制動區域增大至到達所述驅動區域之后、再次減小到返回所述制動區域的情況下,所述行駛控制部將更換后的所述再生制動力中的、與基于所述加減速操作件的操作的制動驅動要求相應的值更換為摩擦制動力。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判定部判定為產生了折返狀態、且基于所述加減速操作件的操作的制動驅動要求值不屬于所述制動區域的情況下,所述行駛控制部禁止所述換擋范圍切換要求被許可的時間點時的制動驅動力的保持。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未經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576180.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