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車輛的安全性能的優化方法和駕駛室框架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74205.6 | 申請日: | 2020-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117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15 |
| 發明(設計)人: | 李紅艷;劉朝冉;金風云;王世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車有限公司;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9/00 | 分類號: | B62D29/00;B62D2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薛峰 |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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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車輛 安全 性能 優化 方法 駕駛室 框架結構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安全性能的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結構調整和/或增減零部件來增強所述車輛的駕駛室的框架結構的強度,及通過采用吸能材料制作所述框架結構中的部分零部件來增強所述框架結構的吸能能力,使得所述車輛在碰撞過程中所述駕駛室受到的碰撞力被削減;
通過結構調整和/或增減零部件來增強所述車輛的駕駛室的框架結構的強度包括:
增強所述框架結構中與所述車輛的車門連接的側圍框架、地板后橫梁(311)、后圍加強板(411)、地板縱梁(211)和地板加強橫梁(511)的結構強度;
采用吸能材料制作所述車輛的A柱(131),并取消與所述A柱(131)相連的接頭處的加強板,所述A柱(131)的材料較其他區域的材料強度較低且延伸率較大,所述A柱(131)位于所述框架結構的前部立柱的上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圍加強板(411)包括兩根沿所述車輛的橫向延伸且沿所述車輛的豎向排布的橫梁和兩根與沿所述車輛的豎向延伸且沿所述車輛的橫向排布的豎梁,且兩根所述橫梁與每一根所述豎梁均交叉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加強橫梁(511)連接在所述地板縱梁(211)和設置于所述車輛底部的一個所述側圍框架之間,且所述地板加強橫梁(511)設置在靠近所述車輛的車頭的一側。
4.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優化方法制作的駕駛室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與所述車輛的車門連接的側圍框架;
A柱(131);
設置于相對的兩個側圍框架之間且沿所述車輛的橫向布置的地板后橫梁(311);
與所述駕駛室的后圍連接的后圍加強板(411);
設置于相對的兩個側圍框架之間且沿所述車輛的縱向布置的地板縱梁(211);
連接在所述地板縱梁(211)和所述側圍框架之間的地板加強橫梁(511);
所述A柱(131)采用吸能材料制作,與所述A柱(131)相連的接頭不設置加強板,所述A柱(131)的材料較其他區域的材料強度較低且延伸率較大,所述A柱(131)位于所述框架結構的前部立柱的上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駕駛室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圍加強板(411)包括兩根沿所述車輛的橫向延伸且沿所述車輛的豎向排布的橫梁和兩根與沿所述車輛的豎向延伸且沿所述車輛的橫向排布的豎梁,且兩根所述橫梁與每一根所述豎梁均交叉布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駕駛室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框架、地板后橫梁(311)、后圍加強板(411)、地板縱梁(211)和地板加強橫梁(511)的結構均通過結構調整和/或材料調整和/或增減零部件進行增強。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駕駛室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框架包括四個接頭和設置于兩兩接頭之間的第一部分(121)、第二部分(122)、第三部分(123)和第四部分(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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