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裝置及智能方向盤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67354.X | 申請日: | 2020-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156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儀權;龍金橋;周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40/08 | 分類號: | B60W40/08;B60W50/14;B62D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眾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譚果林 |
| 地址: | 510030 廣東省廣州市越***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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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輔助 駕駛 控制 方法 裝置 智能 方向盤 | ||
1.一種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應用于車輛輔助駕駛控制系統中的車輛輔助駕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輔助駕駛控制系統包括智能方向盤,所述智能方向盤上設置有光電傳感器、皮電傳感器、攝像頭和語音傳感器,所述方法包括:
分別獲取實際駕駛過程中所述光電傳感器和皮電傳感器探測到的駕駛員的光電信息和皮電信息;
分別獲取實際駕駛過程中所述智能方向盤的攝像頭和語音傳感器探測到的駕駛員的面部表情信息和和聲音信息;
根據所述光電信息、皮電信息、面部表情信息和聲音信息提取實際駕駛過程中所述駕駛員的特征信息;
將所述特征信息輸入所述駕駛員對應的情緒識別個性模型中,得到實際駕駛過程中所述駕駛員的情緒識別結果信息;
根據所述情緒識別結果信息控制車輛進行輔助駕駛響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實際駕駛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駕駛員啟動車輛時,啟動設置于所述智能方向盤的攝像頭以對所述駕駛員進行人臉識別;
當所述駕駛員為新駕駛員時,發出語音提示信息,所述語音提示信息用于提示所述駕駛員保持平靜;
在預設時長之后,分別通過設置于智能方向盤的光電傳感器和皮電傳感器獲取當前狀態下所述駕駛員的光電信息和皮電信息;
分別通過設置于所述智能方向盤的攝像頭和語音傳感器獲取所述當前狀態下駕駛員的面部表情信息和和聲音信息;
根據當前狀態下駕駛員的光電信息、皮電信息、面部表情信息和聲音信息提取所述當前狀態下所述駕駛員的特征信息;
將所述當前狀態下所述駕駛員的特征信息作為基線信息與預設情緒識別通用模型進行匹配,以得到所述駕駛員對應的情緒識別個性模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情緒識別通用模型通過如下方式獲取:
通過所述智能方向盤的光電傳感器和皮電傳感器獲取每個測試人員處于模擬駕駛過程的光電信息和皮電信息,其中,所述測試人員處于不同的情緒狀態;
分別通過所述智能方向盤的攝像頭和語音傳感器獲取每個測試人員處于模擬駕駛過程中的面部表情信息和和聲音信息;
根據每個測試人員處于模擬駕駛過程中的光電信息、皮電信息、面部表情信息和聲音信息,對應提取每個測試人員處于模擬駕駛過程中的特征信息;
根據所述每個測試人員處于模擬駕駛過程中的特征信息進行融合得到融合信息;
根據所述融合信息和標定信息建立預設情緒識別通用模型,其中,所述標定信息為標定人員為每個測試人員處于模擬駕駛過程中情緒進行標定的信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情緒識別通用模型可識別的情緒狀態包括憤怒、平靜和興奮,每種不同情緒狀態下包括情緒程度遞進的情緒程度等級。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情緒識別結果信息控制車輛進行輔助駕駛響應,包括:
若所述情緒識別結果信息指示所述駕駛員處于憤怒情緒狀態,則控制車輛針對所述憤怒情緒狀態進行輔助響應;
若所述情緒識別結果信息指示所述駕駛員處于平靜情緒狀態,則控制車輛針對所述平靜情緒狀態進行輔助響應;
若所述情緒識別結果信息指示所述駕駛員處于興奮情緒狀態,則控制車輛針對所述興奮情緒狀態進行輔助響應。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輔助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信息包括心率和血壓,所述皮電信息包括汗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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