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窗裝置以及清客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34790.7 | 申請日: | 2020-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725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吳賁華;路林;陸海年;溫建林;王銀茂;朱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鐵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25/00 | 分類號: | B61D25/00;B61L15/00;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林怡妏 |
| 地址: | 2266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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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窗 裝置 以及 清客 系統 | ||
1.一種車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窗主體,具有攝像頭,所述攝像頭拍攝軌道車輛內部并產生相應的圖像信號;
軌道車輛主機,與所述攝像頭電性連接,所述軌道車輛主機接收所述圖像信號并識別所述圖像信號,以判斷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是否存在乘客以產生相應的識別結果,當所述識別結果表示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存在乘客時,所述軌道車輛主機產生第一信息;以及
輸出終端,與所述軌道車輛主機電性連接,所述輸出終端接收相應所述第一信息的第一提示信息并播放所述第一提示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識別結果表示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存在預先設定的目標物時,所述軌道車輛主機產生第二信息,所述輸出終端接收相應于所述第二信息的第二提示信息并播放所述第二提示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識別結果表示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不存在預先設定的目標物且不存在所述乘客時,所述軌道車輛主機產生第三信息,且所述輸出終端接收相應于所述第三信息的第三提示信息并播放所述第三提示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終端為揚聲器,所述揚聲器廣播所述第一提示信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終端為顯示屏,所述顯示屏顯示所述第一提示信息。
6.一種清客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窗主體,具有攝像頭,所述攝像頭拍攝軌道車輛內部并產生相應的圖像信號;
軌道車輛主機,與所述攝像頭電性連接,所述軌道車輛主機接收所述圖像信號并識別所述圖像信號,以判斷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是否存在乘客以產生相應的識別結果,當所述識別結果表示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存在乘客時,所述軌道車輛主機產生第一信息;
中央主機,與所述軌道車輛主機電性連接,所述中央主機接收所述第一信息,并回應所述第一信息輸出相應的第一提示信息;
輸出終端,與所述軌道車輛主機電性連接,所述輸出終端接收第一提示信息并播放所述第一提示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清客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識別結果表示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存在預先設定的目標物時,所述軌道車輛主機產生第二信息,所述中央主機接收所述第二信息,所述中央主機回應所述第二信息輸出相應的第二提示信息,所述輸出終端接收相應于所述第二信息的第二提示信息并播放所述第二提示信息。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清客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識別結果表示所述軌道車輛的車廂內不存在預先設定的目標物且不存在所述乘客時,所述軌道車輛主機產生第三信息,所述中央主機接收所述第三信息,所述中央主機回應所述第三信息輸出相應的第三提示信息,所述輸出終端接收相應于所述第三信息的第三提示信息并播放所述第三提示信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清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終端為揚聲器,所述揚聲器廣播所述第一提示信息。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終端為顯示屏,所述顯示屏顯示所述第一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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