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25755.9 | 申請日: | 2020-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546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劉振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時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9/02 | 分類號: | G07F9/02;G07F9/10;G06Q30/06;G06Q20/18;G06F16/95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津南區***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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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智能 銷售 專柜 商業模式 | ||
1.一種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
智能銷售專柜,所述智能銷售專柜設置在公共場所和各大經營場所;
智能銷售管理系統,所述智能銷售管理系統包括消費者服務端以及零售商服務端;
所述智能銷售專柜,通過與智能銷售管理系統的零售商服務端進行信息通訊,連接并指導線下實體店面,線上虛擬店面的產品銷售與信息共享,用于展示商品,廣告投放,放置商家識別碼,產品販售與信息服務;
所述智能銷售專柜,通過與智能銷售管理系統的消費者服務端進行信息通訊,自助支付、提取產品,存儲消費者訪問、購買數據,獲取掃碼者的基本信息并且上傳到云平臺進行保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銷售專柜包括專柜本體、展示系統、結算系統、產品販售系統以及產品維護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專柜本體為密封體或半密封體的透視結構,且設置有智能電動開關機構的亭式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銷售專柜通過智能銷售管理系統連接并指導線下實體店面,線上虛擬店面,和本體銷售專柜進行產品的販售與信息服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系統包括顯示終端、數據處理終端、數據通訊終端、結算終端,所述顯示終端、數據通訊終端、結算終端分別與數據處理終端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系統包括展示組件以及與展示組件相連接的展示控制終端。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結算終端包括銀行卡POS機、人臉識別POS機、微信或支付寶二維碼POS機、加密貨幣POS機和近場POS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販售系統通過自助支付接入到智能銷售管理系統指導智能銷售專柜開關機構開啟進行產品無人自助販售產品。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智能銷售專柜的商業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維護系統將掃碼消費者的信息及購買產品信息進行記錄并傳交到智能銷售管理系統進行分析提煉指導零售商端進行產品跟蹤及產品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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