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裝置、信息處理方法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52138.0 | 申請日: | 2020-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939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15 |
| 發明(設計)人: | 甘利裕作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66 | 分類號: | B60L53/6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尚昆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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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裝置 方法 存儲 介質 | ||
1.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其具備:
取得部,其取得車輛所具備的行駛用蓄電池相對于電力系統的充放電所涉及的信息;以及
通信控制部,在滿足與所述信息的類別對應地預先設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所述通信控制部使搭載于所述車輛的通信部向服務器裝置發送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信息,
所述取得部取得表示第一合計時間的信息和表示第二合計時間的信息,
所述第一合計時間是所述行駛用蓄電池與外部電源裝置連接時,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對所述外部電源裝置放出電力的放電時間的總和,
所述第二合計時間是所述行駛用蓄電池與外部電源裝置連接時,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從所述外部電源裝置充入電力的充電時間的總和,
所述通信控制部進行如下控制:
對所述第一合計時間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的總和是否達到第一閾值進行判定,
在所述第一合計時間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的總和未達到第一閾值的情況下,不向所述服務器裝置發送所述車輛的識別信息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
在所述第一合計時間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的總和達到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服務器裝置發送所述車輛的識別信息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
所述第一合計時間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的總和越長,所述行駛用蓄電池越劣化,
所述第一閾值是表示推定為所述行駛用蓄電池的劣化程度為閾值以上的所述第一合計時間和所述第二合計時間的總和的指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關于作為所述信息的類別的放電時間和充電時間而預先設定的所述條件是指,滿足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對電力系統放出電力的放電時間與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從電力系統充入電力的充電時間的總和達到了第一閾值這一情況、以及所述行駛用蓄電池開始從電力系統充入電力起經過的時間達到了第二閾值這一情況中的至少一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關于作為所述信息的類別的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充電了的次數而預先設定的所述條件是指,所述次數達到了第三閾值這一情況。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在伴隨滿足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對電力系統放出電力的放電時間與所述行駛用蓄電池從電力系統充入電力的充電時間的總和達到了第一閾值的所述條件這一情況而所述通信控制部使所述通信部發送了所述信息時,將所述放電時間和所述充電時間的值設定為初始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關于作為所述信息的類別的充電時間而預先設定的所述條件是指所述充電時間的總和為所述行駛用蓄電池的可充電時間以下,
在不滿足所述充電時間的總和為所述行駛用蓄電池的可充電時間以下的條件的情況下,所述通信控制部不使所述通信部發送所述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在滿足所述條件的情況下所述通信控制部向所述服務器裝置發送的所述信息的類別針對所滿足的每個所述條件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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