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貝那利珠單抗增加哮喘患者用力呼氣量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50690.6 | 申請日: | 2014-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88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8 |
| 發明(設計)人: | C·沃德;L·羅斯科斯;王冰;D·雷布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斯特拉捷利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K45/06;A61P11/06;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余穎;楊昀 |
| 地址: | 瑞典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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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利珠單抗 增加 哮喘 患者 用力 呼氣 方法 | ||
1.用于通過增加哮喘患者每秒用力呼氣量(FEV1)來治療哮喘的方法的有效量的貝那利珠單抗,所述的給藥增加患者的FEV1,其中,貝那利珠單抗按照每四周一次30mg的劑量持續12周然后每八周一次來給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哮喘是嗜酸粒細胞性哮喘。
3.如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患者具有至少300個細胞/μl的血液嗜酸性粒細胞計數。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患者在所述給藥之前具有至少75%預測值的每秒用力呼氣量(FEV1)。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患者在所述給藥之前具有至少1.5的哮喘控制問卷分數。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在貝那利珠單抗給藥后增加患者的FEV1。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FEV1增加至少0.1L,可選地,增加至少0.13L,可選地,增加至少0.2L,可選地,增加至少0.25L,可選地,增加至少0.5L。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患者使用高劑量的吸入用皮質類固醇(ICS)。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患者使用長效的β2激動劑(LABA)。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所述患者具有惡化史,可選地,所述惡化史包括貝那利珠單抗給藥之前的那年中至少兩次惡化,可選地,所述惡化史包括貝那利珠單抗給藥之前的那年中不超過六次惡化。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貝那利珠單抗胃腸外給藥,可選地,貝那利珠單抗皮下給藥。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用途的貝那利珠單抗,其中,在皮質類固醇療法之外還給予貝那利珠單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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