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能樞轉的駕駛室的移動式工作機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40962.4 | 申請日: | 2020-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8010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亨克爾;明喬·沃爾巴諾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利勃海爾液壓挖掘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F9/16 | 分類號: | E02F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周逸峰 |
| 地址: | 德國伊勒***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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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能樞轉 駕駛室 移動式 工作 機器 | ||
1.一種移動式工作機器(10),包括:底盤(12);能旋轉地支承在所述底盤(12)上的上部結構(14);能樞轉地支承在所述上部結構(14)上的懸臂;和經由升降設備與所述上部結構(14)機械連接的駕駛室(16),所述駕駛室能借助于所述升降設備在地面上方的高度中調節,其中所述駕駛室(16)借助于所述升降設備能從與地面間隔開的工作位置中進入到上車位置中,并且能從上車位置中進入所述工作位置中,在所述上車位置中,所述駕駛室(16)放在地面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升降設備(20)包括設置在駕駛室(16)和上部結構(14)之間的升降臂(20),所述升降臂以圍繞兩個非平行的樞轉軸線能彼此無關地樞轉的方式支承在所述上部結構(14)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以圍繞兩個非平行的樞轉軸線能彼此無關地樞轉的方式支承在所述駕駛室(16)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非平行的樞轉軸線是豎直的樞轉軸線和水平的樞轉軸線。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設備包括平行四邊形引導裝置,其中所述升降臂(20)構成為雙臂,并且其中所述雙臂的每個臂(24,26)以分別能圍繞尤其水平的樞轉軸線樞轉的方式支承在所述上部結構和所述駕駛室上。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設備包括至少一個,優選兩個旋轉鉸鏈(32,34),其旋轉軸線并非水平地而是尤其豎直地定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20)經由旋轉鉸鏈(32)與所述上部結構(14)耦聯,并且優選經由另外的旋轉鉸鏈(34)與所述駕駛室(16)耦聯。
7.根據權利要求4和6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雙臂(20)的臂(22,24)能樞轉地支承在至少一個所述旋轉鉸鏈(32,34)上。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設備包括至少一個致動器,借助于所述致動器能轉動地操作至少一個所述旋轉鉸鏈(32,34)。
9.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設備包括兩個致動器和兩個旋轉鉸鏈(32,34),其中借助于所述致動器,能轉動地,尤其彼此無關地操作所述旋轉鉸鏈(32,34)。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能被操控為,使得在所述駕駛室(16)借助于所述升降設備從所述工作位置運動到所述上車位置中或者相反從上車位置運動到所述工作位置中時,駕駛室(16)和上部結構(14)之間的角度能保持恒定,而所述駕駛室(16)和所述上部結構(14)的縱軸線之間的間距是能變化的。
11.根據權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是液壓的、氣動的、電的或者機械的致動器。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設備包括致動器(26),借助于所述致動器,所述駕駛室(16)的高度是能調節的,尤其所述駕駛室能豎直地樞轉。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作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設備設計為,使得所述駕駛室(16)在所述升降設備運動時始終水平地定向,其中所述升降設備尤其包括平行四邊形引導裝置,所述平行四邊形引導裝置具有構成為雙臂的升降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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