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具有電驅動裝置的車輛中的制動狀態過渡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34776.X | 申請日: | 202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6091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1 |
| 發明(設計)人: | F.博切爾斯;O.布塞;B.卡克佐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26 | 分類號: | B60L7/26;B60W30/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李萌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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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驅動 裝置 車輛 中的 制動 狀態 過渡 方法 | ||
1.一種在具有電驅動裝置(2)的車輛(1)中從第一制動狀態(201)過渡到第二制動狀態(202)的方法,其中執行下述步驟:
-在操縱車輛(1)的制動踏板(3)時啟動所述過渡,其中,在第一制動狀態(201)中通過電驅動裝置(2)的制動功能(301)提供用于制動車輛(1)的制動作用,并且在第二制動狀態(202)中所述制動功能(301)是被禁用的,
-在操縱和/或至少繼續操縱制動踏板(3)時,減小所述制動功能(301)的制動作用,以便執行所述過渡,其中,所述減小的程度取決于制動踏板(3)的踏板行程(401)。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制動狀態(201)中車輛輔助系統(4)、優選間距調節系統是啟用的,所述車輛輔助系統使用電驅動裝置(2)的所述制動功能(301),用于車輛(1)的自動制動,其中所述車輛輔助系統(4)通過所述過渡的啟動而被禁用。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小的程度還額外地取決于制動踏板(3)的操縱方向,并且尤其與踏板行程(401)相關地通過操縱方向定義。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縱方向包括推進行程并且沿相反方向包括返回行程,其中所述程度在推進行程中小于在返回行程中。
5.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驅動裝置(2)的所述制動功能(301)設計為發電機式制動器(301),優選用于提供呈發電機式的減速力矩形式的制動作用。
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只有當制動踏板(3)被移動時才啟動所述減小,以便執行所述過渡,并且優選在制動踏板(3)的靜止期間電驅動裝置(2)的所述制動功能(301)為使車輛(1)制動而不變地提供制動作用、優選呈不變的發電機式減速力矩(402)形式的制動作用。
7.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除了電驅動裝置(2)的呈第一制動功能(301)形式的所述制動功能(301),還可以額外地設置第二制動功能(302),其中,第二制動功能(302)在第一和第二制動狀態(201、202)中被使用,以便提供車輛(1)的制動,其中,第一制動功能與第二制動功能不同。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第二制動功能(302)實施為具有按照液壓制動器(302)設計的減速力矩,在第二制動狀態(202)中僅僅所述減速力矩執行車輛的轉動,和/或在第一制動狀態(201)中除了第一制動功能(301)之外所述減速力矩也執行車輛的制動。
9.按照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100),
其特征在于,
在第二制動狀態(202)中和在所述過渡期間,第二制動功能(302)的制動作用、尤其減速力矩預先規定為與制動踏板(3)的位置固定地關聯。
10.一種用于帶有電驅動裝置(2)的車輛(1)的裝置(5),
其特征在于,
所述裝置(5)包括計算單元和存儲單元,并且在存儲單元中存儲有程序,所述程序設計為在由計算單元至少部分地執行時執行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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