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22660.4 | 申請日: | 2020-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405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1 |
| 發明(設計)人: | 野田周平;橫井謙太朗;木村紗由美;田村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B66B3/00;B66B13/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穎聰 |
| 地址: | 日本國神奈川縣***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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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使用者 探測 系統 | ||
1.一種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拍攝部,其從乘用轎廂向候梯廳對包含門在內的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拍攝;
探測部,其使用由該拍攝部拍攝到的圖像,來對使用者或物體進行探測;
門開閉控制部,其根據該探測部的探測結果,來控制所述門的開閉動作;以及
通知部,其通過與所述門的開閉動作相關聯的操作按鈕,來通知正在由所述探測部進行使用者或物體的探測,
在正由所述探測部對使用者或物體進行探測的期間,或者在直到輸出所述門的關門信號為止的期間,所述通知部通過所述操作按鈕進行通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部的通知時間考慮所述門的開閉動作時間來設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門的開閉動作時間至少包含所述門的開門持續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門的開閉動作時間包含所述門的開門持續時間和所述門在關門過程中再次打開時直到全開為止的再次打開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按鈕包括設置在所述乘用轎廂內的開門按鈕,
在通過所述探測部探測到使用者或物體時,所述通知部使所述開門按鈕點亮或閃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按鈕包括設置在所述乘用轎廂內的關門按鈕,
在通過所述探測部探測到使用者或物體時,所述通知部使所述關門按鈕在暫時點亮或閃爍后熄滅。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操作控制部,在通過所述探測部探測到使用者或物體時,該操作控制部鎖定所述關門按鈕的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通過所述操作控制部鎖定所述關門按鈕的操作的時間考慮所述門的開閉動作時間來設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門的開閉動作時間至少包含所述門的開門持續時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門的開閉動作時間包含所述門的開門持續時間和所述門在關門過程中再次打開時直到全開為止的再次打開時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按鈕包括在設置于所述乘用轎廂內的觸摸面板式的操作盤上顯示的開門按鈕和關門按鈕,
在通過所述探測部探測到使用者或物體時,所述通知部使所述開門按鈕點亮或閃爍,并且從所述操作盤取消所述關門按鈕的顯示,或者變更為表示不可操作的其他顯示方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按鈕包括設置在所述候梯廳的候梯廳呼叫按鈕,
在通過所述探測部探測到使用者或物體時,使所述候梯廳呼叫按鈕點亮或閃爍。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拍攝部,至少包含兩臺攝像機。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使用者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拍攝部,包含能夠測量三維信息的攝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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