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80963.4 | 申請日: | 2020-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42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平澤崇彥;大庭智子;堀貴晴;內田健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B60K35/00;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任天諾;高培培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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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1.一種車輛,具備:
報告裝置,構成為向駕駛員報告警報;及
控制裝置,構成為基于駕駛員是否實施車輛的維護的設定來控制所述報告裝置,
在駕駛員實施所述維護的第一設定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在產生了車載設備的故障時以報告警報的方式控制所述報告裝置,
所述控制裝置決定所述車載設備的故障是對車輛的行駛的影響大的第一故障還是與所述第一故障相比對車輛的行駛的影響小的第二故障,
在駕駛員不實施所述維護的第二設定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以不報告相對于所述第二故障的警報的方式控制所述報告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
在所述第二設定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在產生了所述第一故障時以報告警報的方式控制所述報告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
還具備構成為能夠設定駕駛員是否實施所述維護的輸入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
所述控制裝置構成為從所述車輛的外部取得所述設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構成為能夠進行無人駕駛,
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無人駕駛中將所述設定設為所述第二設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
所述控制裝置在處于所述無人駕駛中且不存在乘員的情況下,以也不報告相對于所述第一故障的警報的方式控制所述報告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
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車輛使用于汽車共享的情況下,將所述設定設為所述第二設定。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
還具備構成為與所述車輛的外部通信的通信裝置,
所述通信裝置在所述設定是所述第二設定且產生了所述第二故障的情況下,向所述維護的實施者發送通知。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
所述第二故障包括所述車輛能夠行駛且會使燃料經濟性惡化的故障。
10.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
所述第二故障包括所述車輛能夠行駛且會使所述車輛的噪聲振動特性惡化的故障。
11.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
所述第二故障包括聯鎖系統的故障。
12.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還具備:
電動機,作為所述車輛的動力源而搭載;及
傳感器,構成為檢測所述電動機的溫度,
所述第二故障包括所述傳感器的故障。
13.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
所述第二故障包括表示所述車輛的電氣系統的一個絕緣電阻下降的故障。
14.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
所述第二故障包括氣囊系統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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