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同步機構、轉軸套件、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70503.3 | 申請日: | 202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8659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明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C11/04 | 分類號: | F16C11/04;F16H1/20;F16H57/023;G09F9/3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慧實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80 | 代理人: | 孫東杰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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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同步 機構 轉軸 套件 電子設備 | ||
1.一種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機構包括:
相連接的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內設有第一收容空間,所述第二支架內設有第二收容空間;
第一內齒輪與第二內齒輪,所述第一內齒輪設于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內且可相對所述第一支架進行旋轉,所述第二內齒輪設于所述第二收容空間內且可相對所述第二支架進行旋轉;所述第一內齒輪內設有第一容置空間,所述第二內齒輪內設有第二容置空間;
第一直齒輪與第二直齒輪,所述第一直齒輪包括設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內的第一子直齒輪與設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外的第二子直齒輪,所述第一子直齒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內齒輪;所述第二直齒輪包括設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內的第三子直齒輪與設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外的第四子直齒輪,所述第三子直齒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內齒輪,所述第四子直齒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子直齒輪;當所述第一內齒輪轉動時,所述第一內齒輪、所述第二內齒輪、所述第一直齒輪、以及所述第二直齒輪相互配合以使所述第二內齒輪與所述第一內齒輪同步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齒輪上設有第一滑動部,所述第一支架上設有第二滑動部,所述第一滑動部與所述第二滑動部相互配合以使所述第一內齒輪在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內進行旋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機構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內且連接所述第一支架的旋轉件,所述第一內齒輪套設所述旋轉件以使所述第一內齒輪在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內進行旋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直齒輪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子直齒輪;所述第四子直齒輪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三子直齒輪。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上開設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直齒輪貫穿所述第一通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上設有第一定位部,所述第二支架上設有第二定位部,所述第一定位部與所述第二定位部相互配合以使所述第一支架連接所述第二支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在所述第二支架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第二支架重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上開設有第一避讓槽,所述第二支架上開設有第二避讓槽。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避讓槽連通所述第二避讓槽。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一固定件,以及設于所述第一固定件的相對兩側且向同一方向延伸的第一安裝件,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一安裝件圍設形成所述第一收容空間。
11.如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與所述第一支架鏡像對稱設置,所述第二內齒輪與所述第一內齒輪鏡像對稱設置,所述第二直齒輪與所述第一直齒輪鏡像對稱設置。
12.一種轉軸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套件包括保護殼、以及如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同步機構,所述同步機構裝設于所述保護殼上。
13.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殼體、柔性屏、以及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轉軸套件,所述柔性屏裝設于所述殼體上,所述殼體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子殼體與第二子殼體,所述第一子殼體連接所述轉軸套件中的第一內齒輪,所述第二子殼體連接所述轉軸套件中的第二內齒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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