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互通式立交橋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55061.5 | 申請日: | 2020-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4120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文彬 |
| 主分類號: | E01C1/04 | 分類號: | E01C1/04 |
| 代理公司: | 鄭州芝麻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73 | 代理人: | 胡向陽 |
| 地址: | 4535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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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互通 立交橋 | ||
1.互通式立交橋,包括上跨式交通橋及其下方的平穿道路,上跨式交通橋包括處于同一肢的上行匝道和下行匝道,所述上行匝道和下行匝道之間設有位于平穿道路上的直通車道,其特征在于, 上行匝道和下行匝道之間設有與上行匝道、下行匝道以及橋面路口中至少兩個互通的橋面篷展區,橋面篷展區和直通車道之間具有凈空高度可供車輛通行的涵洞, 直通車道設有位于涵洞位置處的下凹路段,下凹路段的下坡坡頂路口位于涵洞之前、上坡坡頂路口位于涵洞之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 相鄰兩肢之間設有入口與一肢的上行匝道互通、出口通往另一肢的下行匝道的肢間篷展區,肢間篷展區處于橋面路口的外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 肢間篷展區還與橋面路口互通,橋面篷展區還與下行匝道、橋面路口互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 橋面路口設置有交叉路口信號燈設施、或者橋面路口為環島路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 上行匝道和下行匝道的橋體支撐體一側與直通車道相鄰,另一側與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相鄰。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上跨交通橋下方設置有橫向的平穿道路和縱向的下穿道路,平穿道路包括自路中向路邊依次設置的平穿機動車道和平穿非機動車道,下穿道路包括自路中向路邊依次設置的下穿機動車道和下穿非機動車道,平穿機動車道和下穿機動車道均為所述直通車道,下穿非機動車道在靠近平穿道路的位置設有分岔路口,分岔路口的一出口通往下穿直通非機動車道、另一出口通往與平穿非機動車道互通的上坡坡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 平穿道路還包括位于平穿非機動車道靠近路邊一側的橫向平穿人行道,下穿非機動車道靠近路邊的一側設有與橫向平穿人行道互通的縱向平穿人行道,所述分岔路口在下穿道路的一側有兩處并相向設置,兩分岔路口之間設有立體相交在橫向平穿人行道下方的下穿人行道,下穿人行道和縱向平穿人行道之間經分岔路口和/或上坡坡道和/或下穿非機動車道上的第一橫穿通道相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 分岔路口和/或上坡坡道和/或下穿非機動車道上還設有連通下穿人行道和橫向平穿人行道的第二橫穿通道。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互通式立交橋為四肢立交道路,下凹路段有兩處、并與涵洞一一對應分布。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如下空間中至少一個內設有在橋面路口下方位置處與所述平穿道路、所述下穿道路空間交錯的轉向車道,所述如下空間從以下區域中選擇:
下穿道路下方;
以及平穿道路和下穿道路之間;
以及平穿道路和橋面路口之間;
橋面路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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