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33885.2 | 申請日: | 2020-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525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6 |
| 發明(設計)人: | 疏達;李欣;韓俠;李遠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醒(北京)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S17/931 | 分類號: | G01S17/931;G01S17/08;G01S7/481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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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激光雷達 后方 預警系統 | ||
1.一種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單元、提醒單元、多個激光雷達,
所述的激光雷達設置在車體后部,用于向車后方探測,并將實時距離數據發予控制單元;
所述的控制單元分別與激光雷達、提醒單元信息連通,用于接收實時距離數據并將其與預存閾值比較,根據比較結果判定是否有障礙物進入探測區域,當判定有障礙物時,向提醒單元發出信號;
所述的提醒單元接收信號,并向駕駛員、后車發出提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雷達設置在車后,設置高度為30-80c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雷達設置在車后,設置高度為40-60c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雷達數量為2個,激光雷達的間距為1-3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雷達為單點激光雷達或面陣激光雷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單元預存閾值,無障礙物在探測區域內時,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大于預設閾值,控制單元判定無障礙物;當有障礙物在探測區域時,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小于預設閾值,控制單元判定有障礙物。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存閾值大小為50-200m。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存閾值分為第一閾值、第二閾值、第三閾值、第四閾值,控制單元將實時探測距離與第一閾值、第二閾值、第三閾值、第四閾值進行比較,得出不同的比較結果,并控制提醒單元發出不同提示。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車后方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臺激光雷達均大于第一閾值時,控制單元判定無障礙物;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大于第一閾值,一臺激光雷達小于第一閾值并大于第二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1;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大于第一閾值,一臺激光雷達小于第二閾值并大于第三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2;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大于第一閾值,一臺激光雷達小于第三閾值并大于第四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3;
所述的兩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均小于第一閾值大于第二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4;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小于第一閾值大于第二閾值,一臺激光雷達小于第二閾值并大于第三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5;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小于第一閾值大于第二閾值,一臺激光雷達小于第三閾值并大于第四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6;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均小于第二閾值大于第三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7;
所述的一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小于第二閾值大于第三閾值,一臺激光雷達小于第三閾值并大于第四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8;
所述的兩臺激光雷達實時探測距離均小于第三閾值并大于第四閾值時,控制單元控制提醒單元發出提示9。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激光雷達的行人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醒單元分為車內提醒裝置和車外提醒裝置,所述的車內提醒裝置設置在駕駛艙內,所述的車外提醒裝置設置在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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