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服務器以及電池出借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14935.2 | 申請日: | 2020-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331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栗本泰英;三宅秀明;泉純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14;G07C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靜;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服務器 以及 電池 出借 方法 | ||
1.一種服務器,其管理用戶對搭載于車輛的行駛用的電池的出借所支付的出借費用,具備:
通信裝置,其構成為與所述車輛進行通信;和
運算裝置,其經由所述通信裝置從所述車輛收集所述電池的滿充電容量,根據所收集到的滿充電容量來決定所述出借費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器,
還具備計費裝置,所述計費裝置在所述電池出借預定期間之后或者所述車輛行駛預定距離之后,對所述用戶計費由所述運算裝置決定的所述出借費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運算裝置使用所述通信裝置向所述用戶提供由所述運算裝置決定的所述出借費用。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電池的滿充電容量越減少,所述運算裝置使所述出借費用越低。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運算裝置在所述電池的滿充電容量低于預定量以后維持所述出借費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運算裝置在所述電池的滿充電容量低于預定量的情況下,使所述出借費用比所述電池的滿充電容量高于所述預定量的情況下的所述出借費用高。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運算裝置在所述出借費用的變更時間之前向所述用戶提供與所述變更時間有關的第1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運算裝置向所述用戶提供第2信息,所述第2信息是基于所述用戶對所述電池的使用狀況確定的、用于使EV行駛距離即電動車輛行駛距離增加的信息,所述EV行駛距離是所述車輛使用蓄積于所述電池的電力所能夠行駛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第2信息是基于所述車輛每一天的行駛距離和所述EV行駛距離確定的、與所述電池的推薦充電頻度有關的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服務器,
所述第2信息是基于所述電池在所述電池的SOC比基準值高的狀態下所放置了的時間確定的、與所述電池的推薦充電方式有關的信息,所述電池的推薦充電方式包括按照時間日程執行的定時充電。
11.一種電池出借方法,向用戶出借搭載于車輛的行駛用的電池,包括:
從所述車輛收集所述電池的滿充電容量的步驟;和
根據在所述收集的步驟中收集到的滿充電容量,決定所述用戶對所述電池的出借所支付的出借費用的步驟。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未經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314935.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