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鎖具、控制鎖具的方法和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13760.3 | 申請日: | 2020-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34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吉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騎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E05B71/00;E05B47/00;E05B45/06;H04W4/80;H04W4/021;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范懷志 |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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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鎖具,包括:
鎖止部(101),適于在鎖定位置和開鎖位置之間運動,在所述鎖定位置,所述鎖具(100)處于閉鎖狀態,在開鎖位置,所述鎖具(100)處于開啟狀態;
鎖銷(102),適于在耦合位置與脫離位置之間運動,在所述耦合位置,所述鎖銷(102)能夠耦合至所述鎖止部(101)以將鎖止部(101)保持在所述鎖定位置,在所述脫離位置,所述鎖銷(102)與所述鎖止部(101)脫離以允許所述鎖止部(101)運動到所述開鎖位置;
驅動部(103),適于驅動所述鎖銷(102)從所述耦合位置運動到所述脫離位置并將所述鎖銷(102)保持在所述脫離位置;以及
控制部(104),被配置為:
響應于試圖將所述鎖具(100)從所述開啟狀態切換到所述閉鎖狀態的操作,確認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是否處于允許停車范圍;以及
響應于所述車輛未處于允許停車范圍內的指示,使所述驅動部(103)不產生動作以使所述鎖具保持所述開啟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其中所述控制部(104)還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車輛處于允許停車范圍的指示,使所述驅動部(103)動作以允許所述鎖銷(102)從所述脫離位置運動到所述耦合位置以將所述鎖具(100)保持在閉鎖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其中所述控制部(104)還被配置為:
通過檢測所述鎖止部(101)從所述開鎖位置到所述鎖定位置的運動,來檢測試圖將所述鎖具(100)從開啟狀態切換到閉鎖狀態的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還包括:
凸輪或偏心輪,被耦合在所述驅動部(103)和所述鎖銷(102)之間,所述凸輪或偏心輪適于被所述驅動部(103)驅動以從釋放位置運動到保持位置來將所述鎖銷(102)抵推并保持到所述脫離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鎖具,其中所述控制部(104)還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車輛處于允許停車范圍的指示,使所述驅動部(103)驅動所述凸輪或者偏心輪從所述保持位置運動到釋放位置以允許所述鎖銷(102)從所述脫離位置運動到所述耦合位置來將所述車輛鎖定。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鎖具,還包括:
彈性件,被耦合至所述鎖銷(102),并且適于在所述凸輪或偏心輪運動到所述釋放位置的情況下提供彈性力以將所述鎖銷(102)從所述脫離位置驅動到所述耦合位置來將所述車輛鎖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還包括:
警報部件(105),并且所述控制部(104)還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車輛未處于允許停車范圍的指示,通過所述警報部件(105)向用戶指示所述車輛未處于允許停車范圍并因此禁止鎖定車輛的指示。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還包括:
感測部件,被配置為至少用于感測指示所述允許停車范圍的信號;并且所述控制部(104)還被配置為:
根據所述感測部件所感測的信號來確認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是否處于允許停車范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鎖具,其中所述感測部件被配置為至少用于感測指示所述允許區域范圍的藍牙道釘的信號強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還包括:
定位部件,被配置為至少用于獲取指示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的經緯度信息;并且所述控制部(104)還被配置為:
根據所述定位單元獲取的經緯度信息來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是否處于允許停車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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