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01446.3 | 申請日: | 202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37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侯琛 | 申請(專利權)人: |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B60W50/14;B60W30/09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隆天聯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32 | 代理人: | 葉虹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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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駕駛 預警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目標車輛以及與所述目標車輛處于同一目標行駛道路的目標行駛車輛;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運動參數、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運動參數以及所述目標行駛道路對應的駕駛安全距離參數;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運動參數、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運動參數以及所述駕駛安全距離參數,確定與所述駕駛安全距離參數相對應的第一碰撞時間參數;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屬性參數以及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屬性參數;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屬性參數以及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屬性參數對所述第一碰撞時間參數進行修正處理,得到用于進行車輛駕駛預警的碰撞時間預警閾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參數包括行駛速度和行駛加速度,所述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運動參數、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運動參數以及所述駕駛安全距離參數,確定與所述駕駛安全距離參數相對應的第一碰撞時間參數,包括: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行駛速度、所述目標車輛的行駛加速度、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行駛速度、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行駛加速度以及所述駕駛安全距離參數,確定與所述駕駛安全距離參數相對應的第一碰撞時間參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屬性參數包括內輪差、盲區面積、車身高度以及車輛總重量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屬性參數以及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屬性參數對所述第一碰撞時間參數進行修正處理,得到用于進行車輛駕駛預警的碰撞時間預警閾值,包括:
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與所述目標車輛所對應的各種類型的車輛屬性參數之間的比值;
基于所述比值對所述第一碰撞時間參數進行修正處理,得到用于進行車輛駕駛預警的碰撞時間預警閾值,所述碰撞時間預警閾值與所述比值為正相關關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總重量為車輛總重量區間,則所述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與所述目標車輛所對應的各種類型的車輛屬性參數之間的比值,包括:
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總重量區間與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總重量之間的重量比值區間;
根據所述重量比值區間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與所述目標車輛所對應的各種類型的車輛屬性參數之間的屬性比值區間;
所述基于所述比值對所述第一碰撞時間參數進行修正處理,得到用于進行車輛駕駛預警的碰撞時間預警閾值,包括:
基于所述屬性比值區間對所述第一碰撞時間參數進行修正處理,得到用于進行車輛駕駛預警的碰撞時間預警閾值區間;
從所述碰撞時間預警閾值區間中選取用于進行車輛駕駛預警的碰撞時間預警閾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總重量區間與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總重量之間的重量比值區間,包括:
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類型,并獲取與所述車輛類型相對應的車輛載重記錄;
根據所述車輛載重記錄,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超載量期望;
根據所述超載量期望以及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車輛總重量區間,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實際總重量區間;
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實際總重量區間與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總重量之間的重量比值區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載重記錄,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超載量期望,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載重記錄,確定與所述目標行駛車輛所屬車輛類型相對應的超載車輛占比和超載車輛的平均超載量;
根據所述超載車輛占比以及所述平均超載量,確定所述目標行駛車輛的超載量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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