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方法、車聯網平臺、終端及車輛控制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236220.X | 申請日: | 2020-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5999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1 |
| 發明(設計)人: | 王博;黃殿輝;張友煥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5/20 | 分類號: | B60R25/20;B60R25/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安利霞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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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方法 聯網 平臺 終端 設備 | ||
1.一種車輛控制方法,應用于車聯網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第一終端發送的授權請求信息,其中,所述授權請求信息至少包括:第二終端的身份識別碼、目標車輛的車輛位置、授權項和認證識別碼;
根據所述授權請求信息,向所述第二終端發送授權認證信息;
接收所述第二終端發送的認證識別請求碼;
在所述認證識別請求碼與所述認證識別碼匹配的情況下,向所述第二終端發送認證成功信息;
接收所述第二終端發送的前/后備箱開啟請求指令;
根據所述前/后備箱請求指令,向所述目標車輛發送前/后備箱開啟指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一終端發送的授權請求信息的步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終端發送的所述目標車輛的位置請求信息;
向所述第一終端發送所述目標車輛最后一次下電時上報的車輛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認證識別請求碼與所述認證識別碼不匹配的情況下,向所述第二終端發送認證失敗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第二終端發送的認證識別請求碼的步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終端發送的位置信息;
將所述位置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一終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第二終端發送授權認證信息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位置和所述授權項,生成移動互聯網第五代應用的入口地址;
根據賬戶信息與車輛信息對應關系,確定當前賬戶所對應的車輛參數,其中,所述當前賬戶為與所述第一終端對應的賬戶;
根據所述第二終端的身份識別碼,向所述第二終端發送所述入口地址和所述車輛參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第二終端發送認證成功信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執行計時操作,在計時時長達到第一預設時長時,控制所述入口地址失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目標車輛發送開啟前/后備箱控制指令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目標車輛發送的前/后備箱未關閉/已關閉的提醒信息;
將所述提醒信息轉發至所述第一終端;其中,所述提醒信息包括所述目標車輛確定所述前/后備箱呈開啟狀態的時間超過第二預設時長后生成的提醒信息,或者,前/后備箱已關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終端發送的鳴笛尋車請求指令;
根據所述鳴笛尋車請求指令,向所述目標車輛發送鳴笛指令。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目標車輛發送的前/后備箱未關閉/已關閉的提醒信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記錄前/后備箱遠程開啟功能使用記錄。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前/后備箱請求指令,向所述目標車輛發送前/后備箱開啟指令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終端發送的圖像信息并發送至所述第一終端。
11.一種車輛控制方法,應用于第一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用戶輸入的第二終端的身份識別碼、授權項和認證信息;
向車聯網平臺發送授權請求信息,其中所述授權請求信息中包括第二終端的身份識別碼、目標車輛的車輛位置、授權項和認證識別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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