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97118.3 | 申請日: | 202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5021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唐發;張志強;陳寧;陳代洪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詹陽動力重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F3/38 | 分類號: | E02F3/38 |
| 代理公司: | 貴州派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2114 | 代理人: | 張祥軍 |
| 地址: | 550009 貴州省***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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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輪式 挖掘機 工作 裝置 折疊 固定 | ||
1.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支架(11),所述固定支架(11)固定連接在車架(13)的前端上表面,且位于斗桿(12)的下方、平臺(14)以及回轉支承(15)的前方;
卡板(16),所述卡板(16)固定連接在斗桿(12)的側面,且當斗桿(12)折疊并與固定支架(11)接觸的同時,卡板(16)剛好與固定支架(11)接觸;
所述固定支架(11)為變截面的箱型結構,包括,
底板(1),所述底板(1)上沿其輪廓周向開有多個通孔,且底板(1)通過螺栓與車架(13)連接;
左立板(2),所述左立板(2)垂直連接在底板(1)上端面;
右立板(8),所述右立板(8)平行于左立板(2)并與底板(1)上端面連接,且右立板(8)與左立板(2)之間設置有間隔;
前筋板(3),所述前筋板(3)置于左立板(2)和右立板(8)之間,前筋板(3)的左、右端分別與左立板(2)和右立板(8)相連,前筋板(3)下端與底板(1)上端面連接;
后筋板(9),所述后筋板(9)位于左立板(2)和右立板(8)之間,后筋板(9)的左、右端分別與左立板(2)和右立板(8)相連,后筋板(9)下端與底板(1)上端相連,后筋板(9)與前筋板(3)之間有一間隔;
面板(4),所述面板(4)位于左立板(2)和右立板(8)之間,面板(4)的左、右端分別與左立板(2)和右立板(8)相連,面板(4)的下端分別與前筋板(3)、后筋板(9)的上端連接,面板(4)的上端面低于左立板(2)和右立板(8)的上端;
墊塊,所述墊塊包括位于右立板(8)上靠近左立板(2)一側表面并且在面板(4)上方的第一尼龍墊塊(51),以及位于面板(4)上的第二尼龍墊塊(5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筋板(9)與前筋板(3)不平行,后筋板(9)與前筋板(3)上端距離底板(1)的垂直距離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筋板(3)上開有貫穿前筋板(3)厚度方向的槽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尼龍墊塊(52)有多塊,且沿著左立板(2)和右立板(8)之間的連線布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4)上端面焊接有第一座圈(6),所述右立板(8)上焊接有第二座圈(7),所述第一尼龍墊塊(51)置于第二座圈(7)內,所述第二尼龍墊塊(52)置于第一座圈(6)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16)與固定支架(11)接觸的位置位于固定支架(11)與回轉支承(15)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16)焊接在斗桿(12)面對司機室一側的側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式挖掘機工作裝置折疊后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11)到回轉支承(15)中心旋轉軸線的距離大于折疊后工作裝置重心到回轉支承(15)中心旋轉軸線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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