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觀景摩天輪的可居住支撐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81438.X | 申請日: | 2015-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012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H·邁爾;C·西爾貝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H·邁爾;C·西爾貝曼 |
| 主分類號: | A63G27/00 | 分類號: | A63G27/00;A63G27/02;E04H1/04;E04H1/06;E04H3/02;E04H6/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13 | 代理人: | 卓霖;許向彤 |
| 地址: | 美國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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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摩天輪 可居住 支撐 結構 | ||
1.一種系統,該系統包括:
限定多個人類可居住空間的塔架;
耦聯到所述塔架且具有至少50英尺的橫向尺寸的塔架轂;
可旋轉地耦聯到所述塔架且具有中心輪轂的觀景摩天輪;和
設置在所述塔架轂和所述輪轂之間以相對于所述塔架可旋轉地支撐所述觀景摩天輪的一個或多個軸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塔架是第一塔架,所述系統還包括:
與所述第一塔架間隔開并且耦聯到所述塔架轂的第二塔架;
其中所述塔架轂在所述第一塔架和所述第二塔架之間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塔架限定了多個人類可居住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每個塔架都包括底座并具有在所述底座處的地平面以上至少200英尺的高度,并且所述觀景摩天輪具有至少400英尺的橫向尺寸。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每個塔架都包括:
懸掛構件,其支撐所述一個或多個軸承中的至少一個;和
支撐所述塔架轂的外罩殼;
其中所述外罩殼耦聯到所述懸掛構件,以使得所述塔架的剛度大于所述懸掛構件自身的剛度。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軸承包括至少一個滾柱軸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軸承包括:
設置在所述塔架轂和所述輪轂之間以相對于所述塔架可旋轉地支撐所述觀景摩天輪的多個滾柱軸承,每個滾柱軸承的直徑都小于所述輪轂的橫向尺寸的四分之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還包括:
多個軸承座,該多個軸承座各自耦聯到不同的一個滾柱軸承。
9.根據從屬于權利要求5時的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軸承座均具有以固定關系耦聯到所述(多個)懸掛構件之一的第一端和可旋轉地耦聯到相應的滾柱軸承的第二端。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輪轂具有第一直徑,所述塔架轂具有小于所述第一直徑的第二直徑,并且所述輪轂配置成圍繞所述塔架轂旋轉。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滾柱軸承中的每一個都具有在0.5英尺和5英尺之間的直徑。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塔架轂的直徑與所述輪轂的直徑的差距為4英尺或更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塔架轂的直徑大于70英尺。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滾柱軸承中的每一個都被獨立地密封。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每個塔架中限定的所述人類可居住空間包括在所述塔架的底座處的地平面以上的塔架容積的至少百分之三十。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每個塔架中限定的所述人類可居住空間包括在所述塔架的底座處的地平面以上的塔架容積的至少百分之五十。
17.一種系統的制造方法,該方法包括:
豎立限定多個人類可居住空間的塔架;
將塔架轂耦聯到所述塔架并且使所述塔架轂具有至少50英尺的橫向尺寸;
其中所述塔架和/或塔架轂配置為支撐觀景摩天輪,所述觀景摩天輪具有中心輪轂并且經由設置在所述塔架轂和所述輪轂之間的一個或多個軸承可旋轉地耦聯到所述塔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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