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77818.6 | 申請日: | 2020-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0510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功濤;仇鵬如;胡迷周;崔振興;谷學迪;董學乾;呂亞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功濤 |
| 主分類號: | E01F9/608 | 分類號: | E01F9/608;E01F9/615;E01F9/64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57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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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道路 橋梁 施工 雙機 警示 裝置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涉及警示裝置技術領域,解決了現有的帶有LED燈的警示裝置會被施工現場的進出人員和設備對警示裝置造成損壞,不帶有LED燈的警示裝置在夜間的警示效果差的問題。一種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包括升降機構和自動啟停機構;所述升降機構由調節桿、升降齒輪和外殼組成;所述自動啟停機構由固定殼和按壓柱組成。該裝置通過日間警示殼和夜間警示燈殼的配合作用,能夠實現該裝置無論在白天和夜晚均能發揮正常警示效果的功能,且白天時可將夜間警示燈殼收入到日間警示殼的內部,防止進出施工現場的人員和機械對夜間警示燈殼內部LED警示燈的誤碰和破壞。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道路施工用的警示裝置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特別涉及一種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警示裝置又名施工指示牌、活動牌。用于道路施工現場、維修市政建設、建筑施工的外圍防護提示,可隨時放在需要的地方主導交通,以防止意外撞擊事件發生,減少損失。警示裝置的外部一般噴涂有安全標志或者設有LED警示燈閃爍安全色起到警示作用,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安全色是用以表達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具體規定為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對比色是黑白兩種顏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目前在道路橋梁施工的起始位置均會設置警示裝置對人們起到提示及引導的作用。
如申請號為:CN201710911460.3的專利中,公開了一種警示裝置,尤其涉及一種橋梁施工用安全警示裝置。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生動、多重提示、容易引起行人注意的橋梁施工用安全警示裝置。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這樣一種橋梁施工用安全警示裝置,包括有箱體等;箱體的底部四角處均通過螺栓連接的方式連接有支腿,箱體內中部設有驅動裝置,箱體頂部中間設有敲鑼裝置。本發明通過觸發裝置控制驅動裝置和警示燈運行,驅動裝置驅動敲鑼裝置和擺動裝置運行,從而有效提示行人注意安全,達到了生動、多重提示、容易引起行人注意的效果。
目前,帶有LED燈的警示裝置在設置在施工地段的起始位置后,由于白天時間段進出施工現場的人員和設備較多,而且LED燈在安裝后一般比較脆弱又無法隱藏,往往會造成施工現場的進出人員和設備對警示裝置造成損壞導致警示裝置的LED燈在夜間無法正常發揮警示和引導的作用,不帶LED燈的警示裝置在白天可正常發揮警示和引導的作用,但不帶有LED燈的警示裝置在夜間的警示效果又不盡人意,實用性不高。
于是,有鑒于此,針對現有的結構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種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以期達到更具有更加實用價值性的目的。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以解決現有帶有LED燈的警示裝置在設置在施工地段的起始位置后,由于白天時間段進出施工現場的人員和設備較多,而且LED燈在安裝后一般比較脆弱又無法隱藏,往往會造成施工現場的進出人員和設備對警示裝置造成損壞導致警示裝置的LED燈在夜間無法正常發揮警示和引導的作用,不帶LED燈的警示裝置在白天可正常發揮警示和引導的作用,但不帶有LED燈的警示裝置在夜間的警示效果又不盡人意,實用性不高的問題。
本發明基于道路橋梁施工用的雙機構警示裝置的目的與功效,由以下具體技術手段所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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