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地基中的基坑包圍結構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74750.6 | 申請日: | 2020-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914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03 |
| 發明(設計)人: | D.貝爾;S.沃蘭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包爾特殊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9/00 | 分類號: | E02D19/00;E02D19/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萬欣;陳浩然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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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基 中的 基坑 包圍 結構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用于在地基(5)中建造基坑包圍結構(10)的方法,在所述地基中存在地下水位(7),其中,
在所述地基(5)中建造環形密封壁(12),所述環形密封壁從地基表面(6)延伸直至預設的深度,所述預設的深度處于所述地下水位(7)的下方,并且
在所述環形密封壁(12)之內在所述地下水位(7)下方的下部區域中通過注射密封介質建造密封底部(14),其中,通過所述環形密封壁(12)和所述密封底部(14)在所述地基(5)中形成密封盆狀件(20),
其特征在于,
- 將來自所述地基(5)的在所述密封盆狀件(20)之內的地下水泵出直至限定的壓縮水平(30)的地下水高度,所述壓縮水平處于所述地下水位(7)下方和所述密封底部(14)上方,
- 使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的地下水在所述壓縮水平(30)上保持預設的時間段,所述時間段為至少8小時,其中,所述密封底部(14)由于從下方施加的地下水壓力而被有針對性地壓縮,并且
- 接著,將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的地下水高度抬升到最終水平(32),所述最終水平處于所述壓縮水平(30)上方和所述地下水位(7)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密封盆狀件(20)之內掘出基坑(26),其中,將地基材料掘出直至限定的基坑底部(28),所述基坑底部處于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的地下水的最終水平(32)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水高度保持在所述壓縮水平(30)上的時間段為在8小時與48小時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使所述地下水均勻地在所述密封底部(14)之上下降以達到所述壓縮水平(3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使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的地下水下降,將多個井狀部(22)分布在所述密封底部(14)之上地進行建造,并且從所述井狀部(22)中將地下水泵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隨著時間以可變的泵出功率進行地下水的泵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泵出功率逐步地升高,直至達到期望的最終值。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各個井狀部(22)處不同地進行所述泵出。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泵出期間和/或之后測量和檢驗所述地下水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介質是如下密封凝膠,所述密封凝膠包含硅酸鹽、水玻璃和/或硅溶膠作為組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密封壁(12)實施為鉆孔樁壁或連續壁。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水高度保持在所述壓縮水平(30)上的時間段為在12小時與24小時之間。
13.地基中的基坑包圍結構,其中在所述地基(5)中建造環形密封壁(12),所述環形密封壁從地基表面(6)延伸直至預設的深度,所述預設的深度處于所述地基(5)中的地下水位(7)的下方,并且在所述環形密封壁(12)之內在所述地下水位(7)下方的下部區域中通過注射密封介質建造密封底部(14),其中,通過所述環形密封壁(12)和所述密封底部(14)在所述地基(5)中形成密封盆狀件(2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密封底部(14)被有針對性地壓縮,其方式為,將來自所述地基的在所述密封盆狀件(20)之內的地下水泵出直至限定的壓縮水平(30)的地下水高度,所述壓縮水平處于所述地下水位(7)下方和所述密封底部(14)上方,并且在將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的地下水高度在所述壓縮之后抬升到處于所述壓縮水平(30)上方的最終水平(32)之前,使所述密封盆狀件(20)中的地下水在所述壓縮水平(30)上保持至少8小時的預設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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