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的處理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72680.0 | 申請日: | 2020-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6621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金龍;蘇偉;薛振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環衛集團環衛裝備有限公司;北京京環裝備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F23/00 | 分類號: | G01F23/00;G01R31/387;B60L58/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趙囡囡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順義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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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目標 車輛 剩余 作業 時間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其中,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是基于所述目標車輛的作業消耗功率而確定的;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二剩余作業時間,其中,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是基于所述目標車輛的工況耗水量而確定的;
比較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與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在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為所述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在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大于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為所述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電池剩余電量和所述作業消耗功率;
根據所述電池剩余電量和所述作業消耗功率,確定所述第一剩余作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車輛包括上裝系統和底盤,所述作業消耗功率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所述上裝系統的作業功率、所述底盤的消耗功率。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二剩余作業時間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剩余水量和所述工況耗水量;
根據所述水箱剩余水量和所述工況耗水量,確定所述第二剩余作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剩余水量,還包括:
檢測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的水位深度;
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的箱體形狀;
根據所述水位深度和所述箱體形狀,確定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剩余水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水位深度和所述箱體形狀,確定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剩余水量包括:
在所述箱體形狀為規則形狀時,根據所述水箱的底面積以及所述水位深度,計算出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剩余水量;
或者,
在所述箱體形狀為不規則形狀時,根據預先建立的水位深度與水箱剩余水量對應的關系模型,將所述水位深度輸入所述關系模型,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剩余水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的水位深度包括:
利用液位傳感器監測水箱的水位深度,生成監測信號;
根據所述監測信號,確定所述目標車輛的水箱的水位深度。
8.一種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其中,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是基于所述目標車輛的作業消耗功率而確定的;
第二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二剩余作業時間,其中,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是基于所述目標車輛的工況耗水量而確定的;
處理模塊,用于比較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與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在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為所述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在所述第一剩余作業時間大于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二剩余作業時間為所述目標車輛的剩余作業時間。
9.一種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介質包括存儲的程序,其中,在所述程序運行時控制所述存儲介質所在設備執行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10.一種處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用于運行程序,其中,所述程序運行時執行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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