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充電樁共享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46694.5 | 申請日: | 2020-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410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6 |
| 發明(設計)人: | 潘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宏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5/00 | 分類號: | G07F15/00;G06Q50/06;B60L53/66 |
| 代理公司: | 廣東勰思律師事務所 44609 | 代理人: | 付光耀;梁東暉 |
| 地址: | 510220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大院中大***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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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充電 共享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充電樁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區塊鏈平臺的節點中,該區塊鏈平臺的節點包括若干個充電樁設備節點、若干個電動車用戶設備節點以及交易管理設備節點,所述方法包括:
若檢測到電動車用戶設備節點發起的充電樁設備使用請求,根據所述充電樁設備請求從區塊鏈網絡中的充電樁區塊鏈中獲取相應的充電樁設備信息;其中,不同的充電樁設備對應為不同的充電樁設備節點,所述充電樁區塊鏈存儲有充電樁設備信息;
根據所獲取的充電樁設備信息確定目標充電樁設備,以通過預設的交易智能合約生成交易信息從而為所述電動車用戶設備節點所對應的電動車進行充電,并根據所述交易信息中的目標充電樁設備的計費金額進行相應地扣費;
根據預設的共識機制從區塊鏈平臺選取記賬節點構建一新的第一區塊以對所述交易信息進行存儲,并對區塊鏈網絡中的各個節點的交易管理區塊鏈進行更新,以將新的第一區塊追加至所述交易管理區塊鏈的尾部從而完成上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設備信息包括充電樁的使用狀態信息,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目標充電樁設備的使用狀態信息由未使用更新為使用中,根據預設的共識機制從區塊鏈平臺選取記賬節點構建一新的第二區塊以對更新后的使用狀態信息進行存儲,并對區塊鏈網絡中的各個節點的目標充電樁設備對應的充電樁區塊鏈上的第二區塊進行更新,以將新的第二區塊追加至目標充電樁設備對應的充電樁區塊鏈的尾部從而完成上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檢測到電動車用戶設備節點發起的充電樁設備使用請求,根據所述充電樁設備請求從區塊鏈網絡中的充電樁區塊鏈中獲取相應的充電樁設備信息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若檢測到充電樁設備發起的充電樁設備登記請求,解析所述充電樁設備登記請求以獲取用于登記的充電樁設備信息,所述充電樁設備信息包括充電樁主信息、充電樁標志信息、地理位置、價格、用戶公鑰以及第一簽名信息;
判斷所述充電樁設備信息是否能通過預設的登記智能合約的驗證;
若所述充電樁設備信息能通過預設的登記智能合約的驗證,根據所述第一簽名信息對所述充電樁設備信息進行簽名,以通過預設的共識機制從區塊鏈平臺選取記賬節點構建一新的第二區塊以對簽名后的充電樁設備信息進行存儲,并在區塊鏈網絡中的各個節點新增充電樁區塊鏈,以將新的第二區塊追加至各個節點的新增的充電樁區塊鏈上從而完成上鏈,同時將該充電樁設備作為充電樁設備節點加入區塊鏈平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樁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檢測到電動車用戶設備發起的電動車用戶注冊請求,解析所述電動車用戶設備注冊請求以獲取用于注冊的電動車用戶信息,所述電動車用戶信息至少包括用戶注冊名、電動車型號以及第二簽名信息;
判斷所述電動車用戶信息是否能通過預設的第一注冊智能合約的驗證;
若所述電動車用戶信息能通過預設的第一注冊智能合約的驗證,根據所述第二簽名信息對所述電動車用戶信息進行簽名,以通過預設的共識機制從區塊鏈平臺選取記賬節點構建一新的第三區塊以對簽名后的電動車用戶信息進行存儲,并對區塊鏈網絡中的各個節點的電動車用戶區塊鏈上的第三區塊進行更新,以將新的第三區塊追加至電動車用戶區塊鏈的尾部從而完成上鏈,同時將相應的電動車用戶設備作為新的電動車用戶設備節點加入區塊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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